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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的精神,结合《广州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科教师培训工作意见(试行)》(穗研字[2006]08号文)和《广州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科教师第二期培训体育学科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2009年11月至2011年12月进行了广州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体育学科教师第二期培训工作,2012年至2013年为深化年,历时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