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全球反思华尔街金融危机根源之际,从司法介入的角度探讨公司治理的问责机制、风险防范大有必要。目前我国公司治理仍面临"内忧外患"的困扰,司法介入难度系数更加放大,司法介入之"度"在哪里?介入依据充分吗?介入条件齐备吗?运用"尊重公司自治前提下的司法能动主义"的干预哲学,以成文法形式引入"商业判断准则"、提升司法介入能力(包括提高法官的商业裁判素养、设立独立的商事审判庭,发挥判例指导作用)等对策,以优化我国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