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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儿童少年的基本权利,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对推进和谐社会有重要的意义。通过了解本村的教学设施,教师资源,及生源对农村教育的问题有了自己的一些理解,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制度是城乡教育不公平问题的根源。缩小城乡差距不仅要以完善教育政策制度、法律保障等为依托,更有赖于树立公平的教育理念。
关键词:教育公平 城乡差距 义务教育
中图分类号:G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11(c)-0219-02
1 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人发展起点的公平,是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从社会层面上分析,教育公正是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础,更是“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极为有力的工具”。从当前形势看,义务教育城乡之间的差距是教育不公平中最显著的,由于城乡义务教育不公平加剧了社会分化,社会分化的加剧又进一步扩大了教育不公平。国家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概念,每个时代的教育公平只能与社会经济水平、社会结构、社会价值体系相适应。在政治、经济、文化存在城乡差距的社会背景下,公平的教育能增强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其天赋基础上的能力,提供相对公平的竞争和向社会上层流动的机会,帮助弱势群体改善生存状态,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教育公平并不是追求平均主义,而是指依据群体或个体所应得合情合理地对待每一个群体或个体。
2 义务教育城乡差距的严峻现实
以河北省广宗县核桃园乡小学为例,义务教育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98%,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已基本实现公平,但义务教育城乡不公平现象也逐渐显露,既表现为义务教育的地域性差异(河北省广宗县、核桃园乡的差距) ,又表现为同一地域内城市与农村的差距。长期以来,义务教育的发展战略始终以城市教育为中心,优先发展城市教育的政策使农村教育处于附属和次要的地位,农村教育缺乏有效的体制保障。城乡教育的等级区别,是城乡教育二元对立的根本所在。
2.1 教学设施
自从免去了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之后,对于各个家庭减轻了经济上的很大负担,为学生上学创造了很有利条件,但是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办学条件首先要有一定的基础条件,如应具备一定的校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还应具备满足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条件,目前我们的县城已经满足以上要求,核桃园乡所有小学教学条件相差较大,多数不能满足要求。我们根据现在核桃园乡小学和广宗县实验小学做一个对比(如表1)。
根据我们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由于一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生源明显减少。广宗县根据实际情况,将小学进行两校合并或者三校合并,同时也有教师队伍的上的合并,虽有合并但是并没有增加新的校舍、运动场地、器材、和图书,只是将一个学校的学生并入另外一个学校,校舍面积没有实际的增加,原来学校也基本上没有教学器材,计算机,所以也没有这些设备的合并。总的来说,原来的教学条件相对比较落后,所以合并后并没有实际的改观。另一方面,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也在逐年增加,对孩子的教育越来越重视,投资也越来越多。虽然义务教育阶段免去了学杂费,但是家长为了培养孩子宁愿花钱将孩子送进私立学校,也不愿意将孩子送进不花钱教学质量差的公立学校。
2.2 县小学农村小学师资比较
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同样表现在教师政策上。一方面,教师的待遇不同:在同一个市,城乡相同性质的教师收入差距相当大,农村教师待遇低,生存条件差,教学条件差,另一方面,我看下表两所小学教师人数对比就很容易看出师资的差别。因此,优秀教师流向城市,而刚毕业的师范生到农村从教的意愿不高。城市又常常以其优越的教学条件、丰厚的待遇把农村中的优秀教师“挖掘”走。当前农村教师的流动大多是单向的,有条件的农村教师流向县镇、城市;而城市、县镇的教师到农村的少之又少(如表2)。
另外,由于近年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加上大量农民携带子女进城务工,因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出现了低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已从数量性短缺的矛盾向结构性不平衡的矛盾转变。语文、数学教师在小学教师的比例中偏重,而英语、信息技术、美术、音乐、自然科学这几个学科的专任教师的比例又偏少。很多农村小学没有专任的音乐、美术、英语教师,只能由语文、数学教师兼任(如表3)。
2.3 核桃园乡小学生源
我们从两所小学的学生人数上可容易看出学生的差别,现代家长很想把孩子送到重点学校,不在乎花费多少。我们还可以看出随着学生升入五六年级学生的流失情况更为严重(如表4)。
3 促进义务教育公平的对策与思考
3.1 建立公平的教育法律体系
健全的教育法律体系是实现义务教育城乡公平的前提。实现教育法制化,保障教育公平,从法律方面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教育资源分配方面,新《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第二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由此可以看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义务教育城乡的均衡发展,不仅意味着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蕴涵着义务教育阶段各个学校( 不分城市、农村) 在办学经费、教学设备、师资等方面也应该享有同等的待遇。
3.2 各级政府是义务教育的首要责任人
应保证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有了法律体系的保障,还要严格执法,严格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这是维护教育公平的关键。我们知道,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是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投资积极性不高。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基本上是靠当地政府拨款,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性极大,而政府优先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其次才是学校的利益。虽说我国实行“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目标,但在实际运行机制中政府对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一般是保守投资而不是积极投资,因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投资无法直接给地方政府带来利益。所以,县级及以上政府要合理划分承担免费义务教育经费的比例,均衡分配教育资源,建立稳定机制,实现分层次供给,改变目前“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体制。
3.3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
在教育政策层面,不仅要消除城乡差别的二元教育制度,而且要采取措施,在教育政策上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减少城乡教育差距。约翰·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正义总意味着公平,因而主张“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的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假如一个教育制度本身就是不公正的,是存在着等级区别的,那么在这种体制下的教育自然而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制度建设是最要紧的事情。义务教育的主体在农村,重点在农村,成败亦在农村。从长远看,它直接关系到农村劳动力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农村社会,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总之,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均衡义务教育城乡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重要内容之一,只有真正抓好了农村义务教育,才能建设好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林长亮.农村义务教育问题分析[J].2009,5.
[2] 林秀珠.论对农村教育补偿[J].2009,6.
[3] 王瑞珍.从教育公平原则上看义务教育的城乡差距[J].2006.
关键词:教育公平 城乡差距 义务教育
中图分类号:G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11(c)-0219-02
1 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人发展起点的公平,是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从社会层面上分析,教育公正是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础,更是“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极为有力的工具”。从当前形势看,义务教育城乡之间的差距是教育不公平中最显著的,由于城乡义务教育不公平加剧了社会分化,社会分化的加剧又进一步扩大了教育不公平。国家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概念,每个时代的教育公平只能与社会经济水平、社会结构、社会价值体系相适应。在政治、经济、文化存在城乡差距的社会背景下,公平的教育能增强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其天赋基础上的能力,提供相对公平的竞争和向社会上层流动的机会,帮助弱势群体改善生存状态,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教育公平并不是追求平均主义,而是指依据群体或个体所应得合情合理地对待每一个群体或个体。
2 义务教育城乡差距的严峻现实
以河北省广宗县核桃园乡小学为例,义务教育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98%,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已基本实现公平,但义务教育城乡不公平现象也逐渐显露,既表现为义务教育的地域性差异(河北省广宗县、核桃园乡的差距) ,又表现为同一地域内城市与农村的差距。长期以来,义务教育的发展战略始终以城市教育为中心,优先发展城市教育的政策使农村教育处于附属和次要的地位,农村教育缺乏有效的体制保障。城乡教育的等级区别,是城乡教育二元对立的根本所在。
2.1 教学设施
自从免去了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之后,对于各个家庭减轻了经济上的很大负担,为学生上学创造了很有利条件,但是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办学条件首先要有一定的基础条件,如应具备一定的校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还应具备满足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条件,目前我们的县城已经满足以上要求,核桃园乡所有小学教学条件相差较大,多数不能满足要求。我们根据现在核桃园乡小学和广宗县实验小学做一个对比(如表1)。
根据我们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由于一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生源明显减少。广宗县根据实际情况,将小学进行两校合并或者三校合并,同时也有教师队伍的上的合并,虽有合并但是并没有增加新的校舍、运动场地、器材、和图书,只是将一个学校的学生并入另外一个学校,校舍面积没有实际的增加,原来学校也基本上没有教学器材,计算机,所以也没有这些设备的合并。总的来说,原来的教学条件相对比较落后,所以合并后并没有实际的改观。另一方面,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也在逐年增加,对孩子的教育越来越重视,投资也越来越多。虽然义务教育阶段免去了学杂费,但是家长为了培养孩子宁愿花钱将孩子送进私立学校,也不愿意将孩子送进不花钱教学质量差的公立学校。
2.2 县小学农村小学师资比较
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同样表现在教师政策上。一方面,教师的待遇不同:在同一个市,城乡相同性质的教师收入差距相当大,农村教师待遇低,生存条件差,教学条件差,另一方面,我看下表两所小学教师人数对比就很容易看出师资的差别。因此,优秀教师流向城市,而刚毕业的师范生到农村从教的意愿不高。城市又常常以其优越的教学条件、丰厚的待遇把农村中的优秀教师“挖掘”走。当前农村教师的流动大多是单向的,有条件的农村教师流向县镇、城市;而城市、县镇的教师到农村的少之又少(如表2)。
另外,由于近年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加上大量农民携带子女进城务工,因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出现了低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已从数量性短缺的矛盾向结构性不平衡的矛盾转变。语文、数学教师在小学教师的比例中偏重,而英语、信息技术、美术、音乐、自然科学这几个学科的专任教师的比例又偏少。很多农村小学没有专任的音乐、美术、英语教师,只能由语文、数学教师兼任(如表3)。
2.3 核桃园乡小学生源
我们从两所小学的学生人数上可容易看出学生的差别,现代家长很想把孩子送到重点学校,不在乎花费多少。我们还可以看出随着学生升入五六年级学生的流失情况更为严重(如表4)。
3 促进义务教育公平的对策与思考
3.1 建立公平的教育法律体系
健全的教育法律体系是实现义务教育城乡公平的前提。实现教育法制化,保障教育公平,从法律方面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教育资源分配方面,新《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第二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由此可以看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义务教育城乡的均衡发展,不仅意味着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蕴涵着义务教育阶段各个学校( 不分城市、农村) 在办学经费、教学设备、师资等方面也应该享有同等的待遇。
3.2 各级政府是义务教育的首要责任人
应保证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有了法律体系的保障,还要严格执法,严格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这是维护教育公平的关键。我们知道,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是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投资积极性不高。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基本上是靠当地政府拨款,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性极大,而政府优先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其次才是学校的利益。虽说我国实行“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目标,但在实际运行机制中政府对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一般是保守投资而不是积极投资,因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投资无法直接给地方政府带来利益。所以,县级及以上政府要合理划分承担免费义务教育经费的比例,均衡分配教育资源,建立稳定机制,实现分层次供给,改变目前“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体制。
3.3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
在教育政策层面,不仅要消除城乡差别的二元教育制度,而且要采取措施,在教育政策上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减少城乡教育差距。约翰·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正义总意味着公平,因而主张“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的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假如一个教育制度本身就是不公正的,是存在着等级区别的,那么在这种体制下的教育自然而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制度建设是最要紧的事情。义务教育的主体在农村,重点在农村,成败亦在农村。从长远看,它直接关系到农村劳动力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农村社会,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总之,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均衡义务教育城乡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重要内容之一,只有真正抓好了农村义务教育,才能建设好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林长亮.农村义务教育问题分析[J].2009,5.
[2] 林秀珠.论对农村教育补偿[J].2009,6.
[3] 王瑞珍.从教育公平原则上看义务教育的城乡差距[J].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