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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环境公益诉讼凭借其特殊的公益性质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愈发重要,但由于是新兴制度,在现实应用中存在诉讼主体不明确、举证制度不完备、诉讼费用缴纳方式不科学等问题,阻碍着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环境公益诉讼对宜昌市河流污染治理具有较大可行性,但目前这一制度运用甚少,如何全面推行这一制度成为宜昌市河流污染防治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