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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菊芳在2009年2月21日《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现在科研不端行为的事实一旦成立,紧接着就是铺天盖地的指责、网络的炒作、单位的处分等,犯有不端行为的当事人自然成了“过街老鼠”,但是很少有人对当事人不端行为发生前“是否接受过如何防范不端行为的教育”进行深入调查和追问。笔者想强调的是,学校应该承担起教育的重任,也应该承担教育不到位而产生不良行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