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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中就不同程度地重视与推行案例教学方法,也取得了相应的效果.不过,此种案例教学可能主要是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与其他案例.本文试图结合笔者在法学教育中的做法,对此作些初步的探讨。需要说明的是,国外判例在法学研究中的地位与作用是众所周知的,因此本文并不对此进行探讨。而美国作为典型的判例法传统国家,其判例制度不仅相对完善,而且判例资料丰富,因此本文以美国判例特别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为对象加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