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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2019]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