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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税负高低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话题。通过对安徽企业税负的调研认为,当前我国宏观税负高、企业税负重。其成因:一是税制结构不合理,二是税外收费不规范,三是安徽省的工业企业产业级次较低。对如何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结合安徽实际提出具体对策建议,一是进行结构性减税,二是清理税外收费。
关键词:宏观税负 企业税负 结构性减税 税外收费
一、我国税负的现实状况
(一)从宏观税负看
作为衡量政府可支配财力和国民负担的一个指标,宏观税负反映了政府对国民财富的占有程度。我国的宏观税负是高还是低,之所以争论不休,是因为我国的宏观税负有大、中、小三个口径,而用不同口径的宏观税负进行国际比较时,又会得出大相径庭的结论,进而产生或高或低的混乱。
2011年我国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9%(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为22%(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而大口径的宏观税负由于表现为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因此在确定政府收入时,除了纳入预算的财政收入,还要包括预算外收入(如社保基金)、土地出让金,以及一些制度外收入等。2011年我国预算内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社保基金收入2.35万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3.3万亿元,合计达到16.02万亿元,占GDP(47万亿元)的比重为34%。如果再把大量的制度外收入计入,大口径宏观税负则肯定超过40%。
在国外,大多数国家的政府收入就是财政收入,而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税收,即便有少量的收费,也都全部纳入预算,形成财政收入。由此可以看出,对我国宏观税负进行国际比较时,只有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才具可比性,如果使用小口径或中口径的宏观税负指标,则缺少可比性,或大打折扣不能说明实际问题。根据有关资料提供的数据,当前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平均35%,发展中国家平均28.9%。如果对应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40%),那么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肯定是偏高的。
(二)从企业税负看
以安徽省为例,根据完整有效的税负调查表统计,全省61家企业(烟类企业未计其中)2010年企业纳税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税收负担率)平均为4.48%。如果将非税收费及五险一金计入纳税总额,构成企业缴纳总额,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税费负担率)平均为6.08%,净利润/纳税总额是1∶1.77,净利润/税费总额是1∶2.41。
1、不考虑产业结构差异因素,安徽省企业税负比沿海发达省份重
按照国家统计年报“利税总额”指标(纳税额没有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以及计入利润总额的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税负率,全国平均为4.8%,江苏3.67%,浙江3.81%,福建3.84%,山东4.34%,江西4.29%,河南4.51%,安徽5.26%。安徽比东部发达省份平均高约1.4个百分点,比中部省份平均也高近1个百分点。通过“利税总额”指标推算,全口径的安徽省工业企业税负率约在6%—7%。
2、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税负偏重
劳动密集型企业一般都是职工人数多、行业利润低、技改投入小的传统加工类企业或规模比较小的中小企业,不仅难以享受国家鼓励技术创新、转型升级、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还要按职工人数和统一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如:马鞍山天成纺织2010年税费负担15.01%,其中:税负8.27%(增值税负6%),五险一金负担6.6%。
二、宏观税负高、企业税负重的成因分析
(一)税制结构不合理
重流转税、轻所得税,重间接税、轻直接税。流转税占税收总额比重的70%左右,以流转税为单一主体的税制结构,不利于提高企业生产积极性。企业只要发生商品或劳务的销售行为,无论盈亏一律纳税,而且对企业而言,如果缴纳的流转税越多,成本越高。尽管可以通过价格进行转嫁,但毕竟提高了成本,挤压了利润空间。所以过多的流转税无疑会加重企业税负,影响企业生产积极性。尤其对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容易造成税负不均的情况。一是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普遍偏低;二是在实践过程中,税务部门对中小企业不管盈利状况如何,就大致相同的企业固定一个经营税额(即定额征税),这样必然会出现企业税负被高估或低估的税负不均问题;三是在通胀的环境下,人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的上涨导致中小企业的负担很重,再加上各种各样的收费,大幅度压缩了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
(二)企业税外收费繁多,负担沉重
规费与税收相比,最大的特点是无需立法,具有明显的灵活性和随意性。我国收费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纳入预算内,有的纳入预算外实行“收支两条线”,有的则游离于制度之外,带有明显的经营性。过多的收费一方面扰乱了财政分配秩序,推高了政府的宏观税负,另方面也使企业负担加重。安徽省企业的税外收费项目多、负担重,主要表现在多个方面。
一是企业扩大生产、技术改造在建工程直接涉及的收费项目仍然较多,部分收费标准过高。如工程勘察和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质量检测费等;水、电、气等垄断部门建设工程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定额标准比同行业施工企业偏高,大大增加了建设企业成本。
二是部分中介机构或多或少依托行政机关实行垄断收取中介费。如图纸审查费、土地登记费、消防技术咨询费、房屋评估费等;有的单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如消防部门高额收费培训、指定使用消防设备;有些中介服务手续频繁,特别是与企业关系密切的贷款抵押、增资验资,在企业资产(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每次仍要对同一资产进行评估,每次都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三是部分职能部门收费不够规范。首先是质监部门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设备、计量器具检测、检定过程中,存在收费项目多、频率高、标准高等问题。其次是工商部门在工商年检时,动员企业加入消费者协会、个体工商协会,交纳会费。第三是气象部门防雷技术服务收费中的避雷设施检测费,技术性服务时间短、技术手段简单,但收费项目名目多达7项,且收费标准高。第四是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代征并收取手续费,经费使用不透明,企业感受不到此项服务回馈。第五是 “河道费”收取不规范,有的地方收,有的地方不收,有的地方多收,有的地方少收,企业年年和征管部门讨价还价,既牵扯企业精力,也影响政策严肃性。 (三)安徽省工业企业产业级次较低
安徽省地处中部地区,进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通过招商引资举办了大量的由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转移而来的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如纺织、鞋帽、服装等。对于安徽这样一个经济不够发达的地区而言,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有其重要意义。这些企业一方面解决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问题,另方面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由于缺乏设备的升级换代和科技研发费用的投入,企业既难以感受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带来的实惠,又无法享受到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建议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是实现“十二五”战略目标的需要。“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水平较大幅度增长,如果单方面让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会加重企业负担,造成企业发展动力不足,不利于企业及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2010年,江苏省规模以上工业利润占利税的60%,安徽省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占利税54%;加上企业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企业利润占利税的比例还要下降5%,因此需要政府宽松税负,为企业让利。
(一)实施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负担
关于结构性减税,理论界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提出,但实际实施的力度不够大,幅度比较小,企业税负没有明显下降,宏观税负依然居高不下。直至今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才首次明确,我国迫切需要进行结构性减税。笔者认为,减税的主要对象是中小企业,主要领域是流转税。首先,对小微企业实施起征点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扩大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企业,以此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其次,对重复征税严重的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保证增值税“扩围”改革后,企业税负能全面下降;第三,增值税作为我国流转税的重大税种,涉及企业生产、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征税范围及其广泛,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涉及民生的基本消费品的增值税税率,并在此基础上,出台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前安徽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具备得天独厚的区位、劳动力资源、产业基础优势,因此政府应因势利导,迅速出台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加速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安徽省集聚发展。比如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重新核定,就反映了国家支持纺织、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发展的政策导向。
通过大力减少流转税,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宏观税负,又有助于优化税制结构,实现税负公平公正。当然,结构性减税并非只是一味地减税,针对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情况,不但不能减税,反而还要增税。比如为了促进节能减排构建两型社会,应进一步提高资源税、开征环境税,以倒逼企业转变增长方式。也就是说,在优化税制结构的过程中,结构性增税不可避免。需要说明的是,结构性减税虽然不排除结构性增税,但执行的结果一定是减税的力度和幅度大于增税,最终使企业整体税负有明显下降。总之通过税收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使税制结构更加优化,从而构建起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
(二)规范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对行政事业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原则,笔者的态度是:不合理的收费坚决取缔或降低收费标准;需要保留的收费全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经营性收费必须通过市场公开透明。这样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又可以消除一些行政部门对收费的利益驱动,还可以规范财政分配秩序。针对安徽省当前的涉企收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承受情况,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首先是“河道费”;其次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的检测、检验费用由公共财政统一支付,这样既可以保障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同时对查出问题的企业给予重罚,又保证了对遵纪守法企业的公平公正。
二是对属于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结合本省及周边省份执行情况,重新审查核定,降低收费标准,压缩收费项目收费弹性空间。
三是对各类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运作、财务收支进行会审,公开账目,建立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介机构与政府机关分开要求,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作出的资产、信用等级等评定,实行全省范围内通用,不再重复评估并收费。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竞争主体,加快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杜绝变相指定服务。
四是企业“五险一金”可以考虑制定过渡政策。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项保险。2011年,“五险”实行综合改革。为缓解企业缴费压力,上海市实行5年过渡期,第一年交40%,总体费用低于安徽省。建议安徽参照上海设立过渡期,使综合保险政策逐步实施到位。
五是建立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建议财政、物价部门定期清理和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监察、审计部门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事业单位收费和罚没收入用途进行定期审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安徽省郎溪县、天长市建立的企业缴费红蓝本制度,非常值得借鉴:每年年初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物价、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会审企业各项税费,对国家政策性税费编制红本,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蓝本,辖区企业持红蓝本缴费,红蓝本之外企业一律拒交,有效防止了乱收费现象。
参考文献:
①安体富.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多维视角解析[J]. 财政与税务,2011(5)
②罗红.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的对策思考[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1(6)
③中国广播.中小企业近半利润被税费侵占 大规模减税势在必行[M].2012年04月03日
④安徽省工业企业税费负担抽样调查表,2011(10)
(罗红,1963年生,安徽合肥人,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管理学部教授。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实践)
关键词:宏观税负 企业税负 结构性减税 税外收费
一、我国税负的现实状况
(一)从宏观税负看
作为衡量政府可支配财力和国民负担的一个指标,宏观税负反映了政府对国民财富的占有程度。我国的宏观税负是高还是低,之所以争论不休,是因为我国的宏观税负有大、中、小三个口径,而用不同口径的宏观税负进行国际比较时,又会得出大相径庭的结论,进而产生或高或低的混乱。
2011年我国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9%(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为22%(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而大口径的宏观税负由于表现为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因此在确定政府收入时,除了纳入预算的财政收入,还要包括预算外收入(如社保基金)、土地出让金,以及一些制度外收入等。2011年我国预算内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社保基金收入2.35万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3.3万亿元,合计达到16.02万亿元,占GDP(47万亿元)的比重为34%。如果再把大量的制度外收入计入,大口径宏观税负则肯定超过40%。
在国外,大多数国家的政府收入就是财政收入,而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税收,即便有少量的收费,也都全部纳入预算,形成财政收入。由此可以看出,对我国宏观税负进行国际比较时,只有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才具可比性,如果使用小口径或中口径的宏观税负指标,则缺少可比性,或大打折扣不能说明实际问题。根据有关资料提供的数据,当前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平均35%,发展中国家平均28.9%。如果对应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40%),那么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肯定是偏高的。
(二)从企业税负看
以安徽省为例,根据完整有效的税负调查表统计,全省61家企业(烟类企业未计其中)2010年企业纳税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税收负担率)平均为4.48%。如果将非税收费及五险一金计入纳税总额,构成企业缴纳总额,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税费负担率)平均为6.08%,净利润/纳税总额是1∶1.77,净利润/税费总额是1∶2.41。
1、不考虑产业结构差异因素,安徽省企业税负比沿海发达省份重
按照国家统计年报“利税总额”指标(纳税额没有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以及计入利润总额的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税负率,全国平均为4.8%,江苏3.67%,浙江3.81%,福建3.84%,山东4.34%,江西4.29%,河南4.51%,安徽5.26%。安徽比东部发达省份平均高约1.4个百分点,比中部省份平均也高近1个百分点。通过“利税总额”指标推算,全口径的安徽省工业企业税负率约在6%—7%。
2、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税负偏重
劳动密集型企业一般都是职工人数多、行业利润低、技改投入小的传统加工类企业或规模比较小的中小企业,不仅难以享受国家鼓励技术创新、转型升级、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还要按职工人数和统一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如:马鞍山天成纺织2010年税费负担15.01%,其中:税负8.27%(增值税负6%),五险一金负担6.6%。
二、宏观税负高、企业税负重的成因分析
(一)税制结构不合理
重流转税、轻所得税,重间接税、轻直接税。流转税占税收总额比重的70%左右,以流转税为单一主体的税制结构,不利于提高企业生产积极性。企业只要发生商品或劳务的销售行为,无论盈亏一律纳税,而且对企业而言,如果缴纳的流转税越多,成本越高。尽管可以通过价格进行转嫁,但毕竟提高了成本,挤压了利润空间。所以过多的流转税无疑会加重企业税负,影响企业生产积极性。尤其对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容易造成税负不均的情况。一是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普遍偏低;二是在实践过程中,税务部门对中小企业不管盈利状况如何,就大致相同的企业固定一个经营税额(即定额征税),这样必然会出现企业税负被高估或低估的税负不均问题;三是在通胀的环境下,人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的上涨导致中小企业的负担很重,再加上各种各样的收费,大幅度压缩了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
(二)企业税外收费繁多,负担沉重
规费与税收相比,最大的特点是无需立法,具有明显的灵活性和随意性。我国收费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纳入预算内,有的纳入预算外实行“收支两条线”,有的则游离于制度之外,带有明显的经营性。过多的收费一方面扰乱了财政分配秩序,推高了政府的宏观税负,另方面也使企业负担加重。安徽省企业的税外收费项目多、负担重,主要表现在多个方面。
一是企业扩大生产、技术改造在建工程直接涉及的收费项目仍然较多,部分收费标准过高。如工程勘察和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质量检测费等;水、电、气等垄断部门建设工程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定额标准比同行业施工企业偏高,大大增加了建设企业成本。
二是部分中介机构或多或少依托行政机关实行垄断收取中介费。如图纸审查费、土地登记费、消防技术咨询费、房屋评估费等;有的单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如消防部门高额收费培训、指定使用消防设备;有些中介服务手续频繁,特别是与企业关系密切的贷款抵押、增资验资,在企业资产(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每次仍要对同一资产进行评估,每次都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三是部分职能部门收费不够规范。首先是质监部门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设备、计量器具检测、检定过程中,存在收费项目多、频率高、标准高等问题。其次是工商部门在工商年检时,动员企业加入消费者协会、个体工商协会,交纳会费。第三是气象部门防雷技术服务收费中的避雷设施检测费,技术性服务时间短、技术手段简单,但收费项目名目多达7项,且收费标准高。第四是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代征并收取手续费,经费使用不透明,企业感受不到此项服务回馈。第五是 “河道费”收取不规范,有的地方收,有的地方不收,有的地方多收,有的地方少收,企业年年和征管部门讨价还价,既牵扯企业精力,也影响政策严肃性。 (三)安徽省工业企业产业级次较低
安徽省地处中部地区,进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通过招商引资举办了大量的由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转移而来的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如纺织、鞋帽、服装等。对于安徽这样一个经济不够发达的地区而言,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有其重要意义。这些企业一方面解决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问题,另方面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由于缺乏设备的升级换代和科技研发费用的投入,企业既难以感受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带来的实惠,又无法享受到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建议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是实现“十二五”战略目标的需要。“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水平较大幅度增长,如果单方面让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会加重企业负担,造成企业发展动力不足,不利于企业及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2010年,江苏省规模以上工业利润占利税的60%,安徽省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占利税54%;加上企业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企业利润占利税的比例还要下降5%,因此需要政府宽松税负,为企业让利。
(一)实施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负担
关于结构性减税,理论界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提出,但实际实施的力度不够大,幅度比较小,企业税负没有明显下降,宏观税负依然居高不下。直至今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才首次明确,我国迫切需要进行结构性减税。笔者认为,减税的主要对象是中小企业,主要领域是流转税。首先,对小微企业实施起征点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扩大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企业,以此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其次,对重复征税严重的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保证增值税“扩围”改革后,企业税负能全面下降;第三,增值税作为我国流转税的重大税种,涉及企业生产、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征税范围及其广泛,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涉及民生的基本消费品的增值税税率,并在此基础上,出台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前安徽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具备得天独厚的区位、劳动力资源、产业基础优势,因此政府应因势利导,迅速出台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加速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安徽省集聚发展。比如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重新核定,就反映了国家支持纺织、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发展的政策导向。
通过大力减少流转税,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宏观税负,又有助于优化税制结构,实现税负公平公正。当然,结构性减税并非只是一味地减税,针对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情况,不但不能减税,反而还要增税。比如为了促进节能减排构建两型社会,应进一步提高资源税、开征环境税,以倒逼企业转变增长方式。也就是说,在优化税制结构的过程中,结构性增税不可避免。需要说明的是,结构性减税虽然不排除结构性增税,但执行的结果一定是减税的力度和幅度大于增税,最终使企业整体税负有明显下降。总之通过税收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使税制结构更加优化,从而构建起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
(二)规范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对行政事业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原则,笔者的态度是:不合理的收费坚决取缔或降低收费标准;需要保留的收费全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经营性收费必须通过市场公开透明。这样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又可以消除一些行政部门对收费的利益驱动,还可以规范财政分配秩序。针对安徽省当前的涉企收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承受情况,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首先是“河道费”;其次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的检测、检验费用由公共财政统一支付,这样既可以保障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同时对查出问题的企业给予重罚,又保证了对遵纪守法企业的公平公正。
二是对属于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结合本省及周边省份执行情况,重新审查核定,降低收费标准,压缩收费项目收费弹性空间。
三是对各类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运作、财务收支进行会审,公开账目,建立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介机构与政府机关分开要求,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作出的资产、信用等级等评定,实行全省范围内通用,不再重复评估并收费。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竞争主体,加快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杜绝变相指定服务。
四是企业“五险一金”可以考虑制定过渡政策。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项保险。2011年,“五险”实行综合改革。为缓解企业缴费压力,上海市实行5年过渡期,第一年交40%,总体费用低于安徽省。建议安徽参照上海设立过渡期,使综合保险政策逐步实施到位。
五是建立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建议财政、物价部门定期清理和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监察、审计部门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事业单位收费和罚没收入用途进行定期审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安徽省郎溪县、天长市建立的企业缴费红蓝本制度,非常值得借鉴:每年年初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物价、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会审企业各项税费,对国家政策性税费编制红本,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蓝本,辖区企业持红蓝本缴费,红蓝本之外企业一律拒交,有效防止了乱收费现象。
参考文献:
①安体富.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多维视角解析[J]. 财政与税务,2011(5)
②罗红.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的对策思考[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1(6)
③中国广播.中小企业近半利润被税费侵占 大规模减税势在必行[M].2012年04月03日
④安徽省工业企业税费负担抽样调查表,2011(10)
(罗红,1963年生,安徽合肥人,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管理学部教授。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