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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必依是普遍的守法原则,它有两层意思:一是作为公民,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都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二是作为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依法行政。而重点在后者。
有法必依,首先,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来进行行政管理,不得滥用国家权力,要严格依法行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只能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管理档案事务,凡是超越法律规定的档案行政权力和档案行政行为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有法必依,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档案事务中,要依照所有涉及档案事务的法律法规。它们不仅包括《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冠以“档案”之名的法律、法规、规章,还包括国家档案局与各部委联合颁布的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部委颁布的行业档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规章等所有涉及档案事务方面内容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能有任何行政越权行为、行政侵权行为、行政失职行为。
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实体法规定来处理档案事务,而不能凭“长官”意志来处理档案事务。
有法必依,既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法律去约束被管理者,同时,也要求依照法律来约束自己,两者必须都具备,才是完整意义上的“有法必依”,才是真正的严格依法行政。
然而,在一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法必依并不乐观,“越位”、“缺位”现象时有发生。最突出的表现是:要么,把有法必依当成“手电筒”,只照别人——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不照自己;要么,只把有法必依停留在口头上,而且对有关涉及档案事务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是依法行政,而是依“长官”意志或“拍脑袋”行政。很显然,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档案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又影响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有法必依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只有真正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才能保障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有法必依,首先,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来进行行政管理,不得滥用国家权力,要严格依法行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只能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管理档案事务,凡是超越法律规定的档案行政权力和档案行政行为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有法必依,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档案事务中,要依照所有涉及档案事务的法律法规。它们不仅包括《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冠以“档案”之名的法律、法规、规章,还包括国家档案局与各部委联合颁布的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部委颁布的行业档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规章等所有涉及档案事务方面内容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能有任何行政越权行为、行政侵权行为、行政失职行为。
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实体法规定来处理档案事务,而不能凭“长官”意志来处理档案事务。
有法必依,既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法律去约束被管理者,同时,也要求依照法律来约束自己,两者必须都具备,才是完整意义上的“有法必依”,才是真正的严格依法行政。
然而,在一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法必依并不乐观,“越位”、“缺位”现象时有发生。最突出的表现是:要么,把有法必依当成“手电筒”,只照别人——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不照自己;要么,只把有法必依停留在口头上,而且对有关涉及档案事务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是依法行政,而是依“长官”意志或“拍脑袋”行政。很显然,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档案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又影响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有法必依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只有真正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才能保障档案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