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创业是社会公平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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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竞天择,弱肉强食,强者多分配,效率优先,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初次分配的第一规律。资本分配多些还是劳动分配多些,是很多经济学家非常苦恼的问题。一味让资本家决定工资价格,就是效率优先,公平可能不足;一味让工资上涨,资本报酬率下降,资本家就投资动力不足,可能公平了,但长久看反而可能影响就业增长。成功的企业家是自然的强者,第一规律决定社会是趋向越来越不公平。
  二次分配应以不改变一次分配为前提,否则同样会带来破坏第一规律的作用。高福利带来的很可能是一潭死水的国家,死气沉沉。而且过多的二次分配会造成行政机构的庞大,进而带来分配过程的成本上升,破坏经济效益。因此我主张二次分配原则上不应是一次分配的递延,而应是对弱势群体相对体面生活的保障。
  弱势群体最重要的标志是其已有的财富积累及当前一次分配获得的收入水平,这些弱势群体可能包括单亲家庭、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等。因此二次分配,能够缓解社会公平问题,但是不能、也不应该极大地改变社会公平。
  那么财产性收入能否改变一次分配带来的公平问题呢?中共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
  表面上看,财产通过投入经营,变为资本的一种,财产性收入是让劳动者也有机会参与资本报酬的分配,通过人群交叉错配来实现对第一规律的错配,进而试图改变第一个规律的最终效果。但是问题是资本家不是谁想当就能当的。增加一个收入来源,其收入就会越多的观点,毫无疑问违反了专业比较优势原则。
  专业和门槛是收入来源的保证。一个兼职的投资者群体很难相信其投资回报率能够超越一个专职的投资者群体,而如果财富的派生分配本身是零和博弈的话,那么低收入群体反而可能由于财产性分配带来亏损。因此财产性收入只是第一规律的重复,无法改变第一规律带来的社会公平问题。
  那么为什么说一次创业可以呢?创业可以分为就业型创业、创富型创业、企业转型再创业、富二代创业等四种。后面两种属于二次创业,前面两种属于一次创业。
  创业能为社会创造岗位增量需求。岗位的增量需求,对整个社会尤其是其本行业,带来对人才和普通劳动力的竞争,从而自然而然地提升了整个社会的劳动报酬率。而且有些创业会创造新的商业模式,甚至是全新的行业,进而提升资本回报率。如果说就业人口是中产阶级的主体,那么创业则是催生中产阶级的路径。而庞大的中产阶级则是社会公平和稳定的象征。
  就业,岗位报酬会有职位差别和行业差别,及企业性质差别。8%的国企员工工资收入总额占据了全国工资总额的一半,创业能改变这种格局吗?能,过去30年,民营企业发展历史不正说明这一点吗?只要不断地打破垄断,放开企业准入门槛,让更多人参与一次创业,让更多华为诞生,这种格局终究会改变。
  高收入行业吸引更多人创业,引领其他行业人口流入,则能够一定程度改变就业和岗位报酬的行业差别。职位差别,则是第一规律的反应,创业也应尊重这一规律。但是创业通过社会竞争机制,能够促进整个社会更好地任人唯贤。
  创业促进竞争,竞争促进公平。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60条决定”第43条指出,要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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