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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20例在职及离休中老年行政干部的体检资料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平均体重指数达22.97±0.15(
±S);体重指数≥24者,动脉硬化的发生率明显高于体重指数<24者。因此,我们认为以体重指数≥24定为我国中老年人肥胖的标准是合适的。本组肥胖者(体重指数≥24)占37.4%,其动脉硬化、高血压病、高甘油三酯血症及胆石病的发生率均明显高于非肥胖者。
对420例在职及离休中老年行政干部的体检资料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平均体重指数达22.97±0.15(
±S);体重指数≥24者,动脉硬化的发生率明显高于体重指数<24者。因此,我们认为以体重指数≥24定为我国中老年人肥胖的标准是合适的。本组肥胖者(体重指数≥24)占37.4%,其动脉硬化、高血压病、高甘油三酯血症及胆石病的发生率均明显高于非肥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