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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推进,政府机关从原有的后勤生活服务模式不断推进向“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全面改革和发展。
关键词: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6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383-01
市场经济体系的萌发和逐步形成,冲击着机关后勤供给制的资源配置方式和封闭式的保障服务模式。伴随价值规律作用的不断强化和竞争机制的逐步引进,政府机关原有的后勤生活服务模式向“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转变已成必然。长期以来,机关事务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平凡的岗位上辛勤工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机关后勤部门要紧紧围绕管理、保障、服务三项基本职能,加快建立集中统一和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科学规范和系统完善的保障制度、市场导向和多元并存的服务机制,以实现保障政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机关廉洁高效的目标,全面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一、积极推进后勤管理科学化
全面建设现代后勤,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加速后勤管理的科学化。后勤管理科学化即是在先进的管理理念指导下,从后勤管理的内在规律出发,综合科学知识、技术和方法,对既有的后勤资源进行管理,以促进实现后勤保障力的最大化。首先,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有序、规范的运作平台,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机关后勤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同时又是分散管理的无序状态,通过法规制度建设,将政府行政管理和后勤资源配置有机结合起来,保障机关后勤资源管理的统一、保障制度的统一。其次,要加强产权制度建设。随着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推行和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政府的资产必须明晰化。政府用于行政运转的资产,机关后勤管理部门有职责把它管好、管活,通过产权制度的确立使之能真正做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值、增值。再次,要落实监督管理职责。这是政府管理的本质所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要求就是从“运动员”转向“裁判员”。在对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同时,监督机关后勤的法规制度是否得到了正确的观测和实施。这要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依法行政,加快构建并完善监管体系。
二、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服务社会化对机关后勤管理部门来说,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政府采购为基本方式,以追求低成本、高质量为目标,引进社会企业为机关提供服务的过程。实践证明,这是后勤部门的资源参与市场配置、社会服务业的资源进入机关后勤市场的一个良好途径。实现服务社会化的手段是用市场竞争的机制来调动后勤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促使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得到有效的提高。
事实上,后勤服务社会化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趋势,重点在两个层面进行:一个层面是有序开放机关后勤市场,通过市场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让资源的活力充分涌流。另一个层面是原有的服务单位走向市场,逐步实现与市场的对接。其关键是体制转换的平衡过渡,人员分流是难点。为此,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解决:一是组建后勤服务集团,二是改制组建后勤服务公司,三是引进社会服务。不论何种方式,服务社会化的进程是循序渐进且有制度规范的,是在宏观管理和有效调控下进行的。如果仍采用传统的服务方式开展服务而不能提升到一种质的、充满活力的层面,后勤服务的发展空间就会不断缩小。只有通过转变服务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激发后勤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服务品牌优势在社会上的有利地位。
三、积极推进后勤保障法制化
机关后勤保障法制化要求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机关事务管理权力,使法律成为机关后勤部门开展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最主要标准,从而实现机关后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确保党政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地运转。
推进后勤保障法制化,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机关后勤立法建设,确保后勤工作有法可依。积极争取立法主体的支持和参与,进一步扩大立法客体的覆盖面,推动一个结构合理,内容完整,形式規范,层次分明的机关后勤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二是规范机关后勤管理行为,确保后勤工作有法必依。机关后勤部门依法组建和依法获取对机关后勤事务的管辖权力和管辖权限,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应该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通。在法律给予一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应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合理处理,不背离有关立法目的。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则应该符合国家基本政策和原则,并保护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机关后勤法律监督。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一般监督手段和审计、监察、复议等专门监督手段对后勤管理活动进行直接、及时、灵活、有效的监督,充分发挥执政党政治、组织和舆论宣传优势,积极畅通干部职工民主监督渠道,吸引和鼓励社会组织及公民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地参与到法律监督中来。四是提高机关后勤法律意识,培育后勤法治内在动力。根本途径在于不断解放和发展机关后勤生产力,加强后勤部门的经济实力和提高后勤职工的收入待遇,为推进机关后勤法制进程奠定经济基础和发展动力。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培植机关后勤部门和机关后勤职工对法的理解和对法的信仰,为法律意识的增强提高法制条件,培养和造就出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后勤职工队伍,促进机关后勤的全面改革和发展。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陈兆丰.在改革中求索——对后勤管理的理性思考[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
[2]陈建春.加强管理强化服务积极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J].办公室业务,2005,1.
[3]张峰.我看后勤保障法制化[J].中国机关后勤,2000,10.
关键词: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6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383-01
市场经济体系的萌发和逐步形成,冲击着机关后勤供给制的资源配置方式和封闭式的保障服务模式。伴随价值规律作用的不断强化和竞争机制的逐步引进,政府机关原有的后勤生活服务模式向“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转变已成必然。长期以来,机关事务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平凡的岗位上辛勤工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机关后勤部门要紧紧围绕管理、保障、服务三项基本职能,加快建立集中统一和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科学规范和系统完善的保障制度、市场导向和多元并存的服务机制,以实现保障政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机关廉洁高效的目标,全面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一、积极推进后勤管理科学化
全面建设现代后勤,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加速后勤管理的科学化。后勤管理科学化即是在先进的管理理念指导下,从后勤管理的内在规律出发,综合科学知识、技术和方法,对既有的后勤资源进行管理,以促进实现后勤保障力的最大化。首先,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有序、规范的运作平台,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机关后勤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同时又是分散管理的无序状态,通过法规制度建设,将政府行政管理和后勤资源配置有机结合起来,保障机关后勤资源管理的统一、保障制度的统一。其次,要加强产权制度建设。随着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推行和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政府的资产必须明晰化。政府用于行政运转的资产,机关后勤管理部门有职责把它管好、管活,通过产权制度的确立使之能真正做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值、增值。再次,要落实监督管理职责。这是政府管理的本质所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要求就是从“运动员”转向“裁判员”。在对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同时,监督机关后勤的法规制度是否得到了正确的观测和实施。这要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依法行政,加快构建并完善监管体系。
二、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服务社会化对机关后勤管理部门来说,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政府采购为基本方式,以追求低成本、高质量为目标,引进社会企业为机关提供服务的过程。实践证明,这是后勤部门的资源参与市场配置、社会服务业的资源进入机关后勤市场的一个良好途径。实现服务社会化的手段是用市场竞争的机制来调动后勤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促使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得到有效的提高。
事实上,后勤服务社会化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趋势,重点在两个层面进行:一个层面是有序开放机关后勤市场,通过市场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让资源的活力充分涌流。另一个层面是原有的服务单位走向市场,逐步实现与市场的对接。其关键是体制转换的平衡过渡,人员分流是难点。为此,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解决:一是组建后勤服务集团,二是改制组建后勤服务公司,三是引进社会服务。不论何种方式,服务社会化的进程是循序渐进且有制度规范的,是在宏观管理和有效调控下进行的。如果仍采用传统的服务方式开展服务而不能提升到一种质的、充满活力的层面,后勤服务的发展空间就会不断缩小。只有通过转变服务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激发后勤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服务品牌优势在社会上的有利地位。
三、积极推进后勤保障法制化
机关后勤保障法制化要求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机关事务管理权力,使法律成为机关后勤部门开展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最主要标准,从而实现机关后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确保党政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地运转。
推进后勤保障法制化,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机关后勤立法建设,确保后勤工作有法可依。积极争取立法主体的支持和参与,进一步扩大立法客体的覆盖面,推动一个结构合理,内容完整,形式規范,层次分明的机关后勤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二是规范机关后勤管理行为,确保后勤工作有法必依。机关后勤部门依法组建和依法获取对机关后勤事务的管辖权力和管辖权限,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应该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通。在法律给予一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应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合理处理,不背离有关立法目的。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则应该符合国家基本政策和原则,并保护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机关后勤法律监督。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一般监督手段和审计、监察、复议等专门监督手段对后勤管理活动进行直接、及时、灵活、有效的监督,充分发挥执政党政治、组织和舆论宣传优势,积极畅通干部职工民主监督渠道,吸引和鼓励社会组织及公民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地参与到法律监督中来。四是提高机关后勤法律意识,培育后勤法治内在动力。根本途径在于不断解放和发展机关后勤生产力,加强后勤部门的经济实力和提高后勤职工的收入待遇,为推进机关后勤法制进程奠定经济基础和发展动力。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培植机关后勤部门和机关后勤职工对法的理解和对法的信仰,为法律意识的增强提高法制条件,培养和造就出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后勤职工队伍,促进机关后勤的全面改革和发展。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陈兆丰.在改革中求索——对后勤管理的理性思考[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
[2]陈建春.加强管理强化服务积极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J].办公室业务,2005,1.
[3]张峰.我看后勤保障法制化[J].中国机关后勤,2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