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督公开原则——从对监督主体监督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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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确立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公开的原则,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本文认为公开本身是一种推动力,人大监督内在的法定威力与监督公开的外来舆论动力融为一体,必将产生法治的合力。 The “Supervisory Law” established the principle that the NPCSC should exercise its supervisory authority must be made public and reflected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s of our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This article holds that the public itself is a kind of impetus. The integration of the internal legal authority of the people’s congressional supervision with the external public opinion driving public scrutiny will surely produce the resultant force of the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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