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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尤其涉及家庭房产纠纷的处理更是难上加难,当今民事诉讼中涉房案件已占整个民事案件的不小比例。发生房产等财产纠纷寻求司法途径处理这也是公民与社会进步的现象。
但按司法程序处理家庭房产纠纷往往旷日持久,需消耗大量司法资源。有时判决一下不但原、被告不满,还会给家庭的亲情留下永远的伤痛,个中原因,因为法律是利剑,它认理不认人。
本刊发表一组沪上“老娘舅”柏万青调解房产纠纷的案例,给人深刻启迪。作为一个普通的人大代表,她能把司法机关都感到棘手的房产纠纷调解得多方称道,有何高招?奥妙在哪?观察和总结柏万青“老娘舅”的功夫有三条——
运用法规辨是非,房产纠纷复杂,柏万青能够遵循相应法规政策,分清利益归属;运用感情善沟通,家庭房产纠纷利益有是非,亲情难割舍,柏万青调解此类矛盾不但见物见利,更求见人见情;善用道德去感化事关各方,家庭房产纠纷有物化的利益之争,也有亲人间情感纠葛,柏万青让人们知晓我们的民族、我们的社会更有几千年积淀下的尊老爱幼、同情弱者、扶危救困的大爱观。
柏万青“老娘舅”的高明之处在于:她既用法律的利剑,也用情感和道德的软器。这大概也是我们社会中人民调解员的魅力所在。我们既要为“老娘舅”卓有成效的工作叫好,更期待我们的社会大家庭更加和谐。
特约编审:冯世荣
柏万青,中共党员,上海市人大代表,世博会城市文明志愿者宣传大使,现任静安区静安寺街道老年协会秘书长。她曾获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工作者、市杰出志愿者、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糊涂兄弟糊涂仇
闵行区有一对兄弟因住房问题大打出手,甚至多次发生肢体冲突,弟弟因殴打哥哥致伤还被警署拘留三天。最近找到老娘舅节目并指明要让我调解。
这对兄弟的父母共生育五个子女,最大是姐姐,下面四个弟弟,与父母住在一起的是大哥和三弟。父母的房子共有两间房间,一间朝南的大间,一间朝北的小间。此房是父母1980年因动迁分配的使用权房,2000年用了父亲工龄基金4000元和老三的公积金8000元买下产权,产权证写了父母两个人的名字。
老三结婚后住小间,并生有一女。1995年与妻子离婚,带着女儿又当爹又当妈,艰难地把女儿拉扯大,女儿也不负父望,考取了大学。为了供女儿上学,老三不惜多次顶替别人献血,以获取女儿的学费。平时与父母同住在大间,女儿独自一人住小间。
大哥是知青,1970年插队落户到安徽,1975年到部队当兵。大哥有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失败后结识了一位知青,然后双双调到浙江德清。2001年单位倒闭后买断工龄下岗,同时第二次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大哥最终选择了离婚。事业上受挫加上婚姻的失败,大哥整个人精神崩溃了,痛苦的他无处申诉,便反复打电话向上海的弟弟们倾诉,几天内竟打掉了200元的长途电话费。善解人意的老四就开车将大哥接回上海,让他住在家中休养,与老三及父母住在大间。居住期间,大哥对父母很是孝敬。母亲2006年因病去世,父亲2007年也相继去世。父母去世后对父母留下的房产兄弟间曾经开过几次会议,因大哥和老三本身经济就很困难,而且都没有房产,因此姐姐和另外两个弟弟都表示愿意放弃。
兄弟俩生活在一起,一直相安无事,矛盾起因发生在2009年4月。年初老三经亲属介绍认识了一位东北女子,求偶心切的三弟隐瞒了家中房产和大哥也住在家里的实情,向东北女子声称家中的房子属他所有。东北女子念老三为人老实,特别是为他一人带大女儿,并献血供女儿读大学的行为所感动,便与老三走到了一起,并住进了老三家。虽然女儿懂事地搬到母亲处居住,但由于东北女子也是离异,并带了一个15岁的女儿,因此怎么说都不方便。刚开始与老三在外租房同居,半年后感到开销太大想搬回家住,东北女子心想既然房子是老三的,就应该让大哥搬出去。老三自然不会开口,东北女子便写了一张纸条贴在大哥的床头,“大哥:我与你弟要装修房间,请你搬出去自己租房居住。”大哥回家见到此条,不由得怒火直冲。当东北女子晚上11点再次进门时,就打110声称家里来了个“陌生女子”。大哥的做法自然引起弟弟的不满,兄弟俩矛盾急剧上升,弟弟不仅动手把大哥的嘴唇打裂,耳朵打伤、牙齿打掉、右手臂骨折,而且将大哥的家具全部搬走扔掉,衣物从五楼窗口直接扔到底楼花坛,砸掉阳台墙壁和窗户玻璃,忍无可忍的大哥只得报警,老三被拘留三天。
老三对大哥的恶作剧引起了其他姐姐、哥哥的不满,在大哥的召集下召开了家庭会议,大家一致同意决定将父母的房子出售平分,并签订了协议,但至今没有执行,兄弟俩的矛盾继续爆发,无奈之下,兄弟俩决定上电视台,让“老娘舅”调解。
听了兄弟俩的述说,我认为问题是出在老三,因为他始终认为他户口在里面,房子就应该是他的,便采取种种不正当甚至野蛮的手段逼大哥搬走。我告诉他,此房是父母留下的遗产,所有的子女都有份,姐姐和哥哥之所以没有要求分割,是念在老三和大哥他处无房,生活又困难,现在老三要赶大哥走,自然引起了公愤,这是老三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给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大哥住小间,老三一家住大间;二是房子出售,大家分得房产款另行买房。这时老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要求按照第一个方案处理。而大哥却执意要按第二个方案。我告诉他,老三如果不同意,房子是无法出售的。同时按照平分的房款,老三根本就买不起房,即使他处租房,他和女儿的户口也无法落户。最后兄弟俩还是以和为贵,终于达成一致,按照第一方案处理。
父亲的这份遗嘱有效吗?
宁老伯生有四个儿子,手下有两套房子。一套是老洋房共有三间,二楼有朝南大厢房一间,朝北亭子间一间,三楼有一间朝北亭子间;另一套在南市。
老伯的二儿子是精神病患者,也是老人的一块心病。在世时老人留下遗嘱一份,上面注明三个问题:一是二楼朝南的大厢房归老二,朝北的亭子间归老大,三楼朝北的亭子间归老四。南市的一套房子归老三,原因是老三平时对父母孝顺,付出较多,作为回报故将南市的一处房子给老三;二是老二由老三、老四共同照顾,老三负责看病、对外联系,老四负责老二的起居食宿和洗涤。朝南大厢房内的红木家具归老三、老四,作为他们照顾老二资金不足的补偿;三是老二生活和医疗费用不足应由老大、老三、老四共同负担。由于老三家离老二家太远,平时实在无法照顾二哥,便与老四商量,老二的照顾归老四一人承担,红木家具也归老四一人所有。
不久老二旧病复发,老四便将老二送进了精神病院,并将三楼的房子给儿子住,自己与妻子搬进二楼住。老四的做法引起了老大的不满,提出要么就分户,要么自己夫妻俩也搬到老二的房间居住,并与老四多次发生肢体冲突。老大的女儿很懂事,怕父母长期与叔叔争吵影响身体,便让父母搬到外面,租了一间房子给父母居住。
搬在外面居住的老大夫妇怎甘就此罢休,经常上门与老四争吵。后在亲友的提议下拉着老四来到新“老娘舅”节目要求调解。
起先老四无论如何不肯上电视台,我就用了激将法“你不愿意上电视台,说明你心中有鬼”,果然被我一激他坐到了当事人席上。兄弟俩一坐下来就唇枪舌剑干起来,等他们把缘由一一道来,我告诉他们父亲的遗嘱是无效的,因为他们的房子是租赁公房,父亲无权处理该房。
当然根据父亲的遗愿对房间的分配只是对该房间居住权的分配,而不是所有权的继承。父亲将老二交给老三、老四照顾,就等于确定了老二的监护人。因老三将老二的照顾交给了老四,双方订有协议,因此老四就是老二的监护人,现在老二旧病复发住院治疗,老四与妻子搬进老二的房子,只不过是居住而已,不等于占有,老大夫妇硬要搬进老二的房间居住不仅不适宜,也没有道理。至于老大提出分户的要求,我跟他算了一笔账:老大现在的房间9.7平方,如果不分户,父亲留下的所有公房面积是50.4平方(老二的大厢房31平方),按照所有的户籍人口分配,每人有7平方之多,老大家三个人就是21个多平方,如果分户就只是9.7平方。老大夫妇见我说得有理就再也没有出声。老四还反映了一个问题,就是老大自搬出去后已有两年多没有付过房租费,我对老大夫妇说:“你不付房租费就等于变相放弃对这个房间的居住权,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收回你的房间。”老大夫妇俩听我这么一说,急忙当场把所欠的房租费全部交给了老四。
按理说我的调解可以结束了。但我发现老大夫妇俩生活并不富足,仅靠退休工资过日子,每月的房租费还是女儿付的,老房子的房间却空关着岂不可惜。我便把老大的女儿、女婿叫到老四面前,两位小年轻很懂事地代替父母向叔叔道了歉,我乘机提出将老大的房子出租,老四一听说老大房子要出租就急了,怕以后会与房客发生矛盾影响生活。我便帮他们出了个主意,就是房客让老四出面联系,平日的管理也委托老四,这样可以避免房客与房东的矛盾。老四这才欣然同意,老大夫妇自然也友好地走过来对弟弟表示谢意,并与弟弟握了握手,昔日反目为仇的兄弟俩终于走到了一起。
调解也要有道德底线
一次,我接受了一个调解任务,是一个大家庭的舅舅、姑妈们与外甥发生矛盾。这个家庭共有八个兄弟姐妹。老大当天没有到场,外甥是老二的儿子。老二是知青,与当地人结婚。1993年根据有关政策,外甥把户口报进了上海的外婆家。1995年,外婆家动迁,兄弟姐妹基本都得了一套住房。因外婆是无业人员,既没有劳保,也没有医保,无人照料,于是外甥就与外婆在郊区分得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共同居住。
多年来外甥和外婆相互照顾,相安无事。2006年政府出台了高龄老人的优惠政策,外婆每月不仅可以有四百多元的养老金,而且还可以享受部分医保。随着外婆的年事渐高,舅舅、姑妈们开始动起了外婆与外甥同住的这套房子的脑筋。这套房子是使用权房,也就是说,外婆去世后,这房子就是外甥的了,其他子女没有继承和使用的权利。开始舅舅、姑妈们试图说服外甥把房子的产权买下来,外甥也不是省油的灯,自然不肯。见外甥不肯买产权,舅舅、姑妈们就逼外甥交出户口本想把户口迁进去,外甥被迫交出户口本后,马上到派出所进行户口本挂失,舅舅、姑妈们拿了一本失去作用的户口本,恼羞成怒后到外甥家大闹,把外甥家里的浴缸、便器全部砸坏。最后逼迫外甥将属于外婆的那部分房产作价交出现金,外甥也答应了,但因舅舅、姑妈们要价太高,外甥实在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于是他们便天天滋事吵闹,外甥一家实在无法生活下去,只好搬出去,在外租房。
舅舅、姑妈们守着八旬老母,既拿不到房子,又报不进户口,还要照顾老人,自然不甘心,便拨打了“新老娘舅热线”,要求给以调解。在调解现场,舅舅提出的要求是三条:一是妈妈现在身边没有人照顾,要求解决;二是妈妈要单独住房;三是妈妈要以房养老。
说实话,他们一进调解现场,看他们的架势就是想让老娘舅按照他们的意图让外甥将属于外婆的那部分房产作价交出现金。能这样调解吗?一则老太太还没有去世,就来分“遗产”岂不太过分?二则舅舅、姑妈们是冲着房产来的,他们要的是钱,而不是考虑对母亲的赡养。现在老太还有个外甥照顾,如果把老太的房产在老太生前就做分割,他们是太平了,而老太就有可能没有人照顾了。我对他们提出的要求一一拿出了调解意见。第一条“妈妈现在身边没有人照顾”,我让外甥搬回去照顾外婆,外甥一口答应。舅舅、姑妈们马上叫起来,“我妈妈不要外甥照顾,我妈妈要单独住房”。我马上把话接过去,既然妈妈要单独住房,那外甥就不要搬回去,帮外婆请个全天候的保姆照顾外婆,保姆费用全部由外甥承担,外甥当场应允。舅舅、姑妈们马上又叫起来“我妈妈要以房养老”。我马上接他们的话,“那好嘛,把外婆的房子出租,租费贴给外婆,让外婆住敬老院,这不是以房养老吗?”我料定他们是不会答应的,果然他们马上叫起来“我妈妈不愿住敬老院”。
我想这场闹剧也该结束了,便提出让老太出场谈谈自己的意见,当我见到这位颤巍巍的老人,心头不禁一酸,这位辛辛苦苦一辈子的老人,刚刚能够过上政府给予的好日子,却又陷入子女房产的纷争。
老人脑子已经不太清楚,只是重复一句话“我不要你照顾,我不要你照顾”,外甥亲切地叫着外婆,老人的眼光始终没有正视外甥,也许老人在家已经“受过训练”,生怕言多必失吧。我正色地告诉舅舅、姑妈们:我们平时调解是要坚持三个底线,一是道德底线,一是政策底线,一是法律底线,“老娘舅”节目决不能成为某些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的工具。■
编辑:卢劲杉lusiping1@gmail.com
但按司法程序处理家庭房产纠纷往往旷日持久,需消耗大量司法资源。有时判决一下不但原、被告不满,还会给家庭的亲情留下永远的伤痛,个中原因,因为法律是利剑,它认理不认人。
本刊发表一组沪上“老娘舅”柏万青调解房产纠纷的案例,给人深刻启迪。作为一个普通的人大代表,她能把司法机关都感到棘手的房产纠纷调解得多方称道,有何高招?奥妙在哪?观察和总结柏万青“老娘舅”的功夫有三条——
运用法规辨是非,房产纠纷复杂,柏万青能够遵循相应法规政策,分清利益归属;运用感情善沟通,家庭房产纠纷利益有是非,亲情难割舍,柏万青调解此类矛盾不但见物见利,更求见人见情;善用道德去感化事关各方,家庭房产纠纷有物化的利益之争,也有亲人间情感纠葛,柏万青让人们知晓我们的民族、我们的社会更有几千年积淀下的尊老爱幼、同情弱者、扶危救困的大爱观。
柏万青“老娘舅”的高明之处在于:她既用法律的利剑,也用情感和道德的软器。这大概也是我们社会中人民调解员的魅力所在。我们既要为“老娘舅”卓有成效的工作叫好,更期待我们的社会大家庭更加和谐。
特约编审:冯世荣
柏万青,中共党员,上海市人大代表,世博会城市文明志愿者宣传大使,现任静安区静安寺街道老年协会秘书长。她曾获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工作者、市杰出志愿者、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糊涂兄弟糊涂仇
闵行区有一对兄弟因住房问题大打出手,甚至多次发生肢体冲突,弟弟因殴打哥哥致伤还被警署拘留三天。最近找到老娘舅节目并指明要让我调解。
这对兄弟的父母共生育五个子女,最大是姐姐,下面四个弟弟,与父母住在一起的是大哥和三弟。父母的房子共有两间房间,一间朝南的大间,一间朝北的小间。此房是父母1980年因动迁分配的使用权房,2000年用了父亲工龄基金4000元和老三的公积金8000元买下产权,产权证写了父母两个人的名字。
老三结婚后住小间,并生有一女。1995年与妻子离婚,带着女儿又当爹又当妈,艰难地把女儿拉扯大,女儿也不负父望,考取了大学。为了供女儿上学,老三不惜多次顶替别人献血,以获取女儿的学费。平时与父母同住在大间,女儿独自一人住小间。
大哥是知青,1970年插队落户到安徽,1975年到部队当兵。大哥有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失败后结识了一位知青,然后双双调到浙江德清。2001年单位倒闭后买断工龄下岗,同时第二次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大哥最终选择了离婚。事业上受挫加上婚姻的失败,大哥整个人精神崩溃了,痛苦的他无处申诉,便反复打电话向上海的弟弟们倾诉,几天内竟打掉了200元的长途电话费。善解人意的老四就开车将大哥接回上海,让他住在家中休养,与老三及父母住在大间。居住期间,大哥对父母很是孝敬。母亲2006年因病去世,父亲2007年也相继去世。父母去世后对父母留下的房产兄弟间曾经开过几次会议,因大哥和老三本身经济就很困难,而且都没有房产,因此姐姐和另外两个弟弟都表示愿意放弃。
兄弟俩生活在一起,一直相安无事,矛盾起因发生在2009年4月。年初老三经亲属介绍认识了一位东北女子,求偶心切的三弟隐瞒了家中房产和大哥也住在家里的实情,向东北女子声称家中的房子属他所有。东北女子念老三为人老实,特别是为他一人带大女儿,并献血供女儿读大学的行为所感动,便与老三走到了一起,并住进了老三家。虽然女儿懂事地搬到母亲处居住,但由于东北女子也是离异,并带了一个15岁的女儿,因此怎么说都不方便。刚开始与老三在外租房同居,半年后感到开销太大想搬回家住,东北女子心想既然房子是老三的,就应该让大哥搬出去。老三自然不会开口,东北女子便写了一张纸条贴在大哥的床头,“大哥:我与你弟要装修房间,请你搬出去自己租房居住。”大哥回家见到此条,不由得怒火直冲。当东北女子晚上11点再次进门时,就打110声称家里来了个“陌生女子”。大哥的做法自然引起弟弟的不满,兄弟俩矛盾急剧上升,弟弟不仅动手把大哥的嘴唇打裂,耳朵打伤、牙齿打掉、右手臂骨折,而且将大哥的家具全部搬走扔掉,衣物从五楼窗口直接扔到底楼花坛,砸掉阳台墙壁和窗户玻璃,忍无可忍的大哥只得报警,老三被拘留三天。
老三对大哥的恶作剧引起了其他姐姐、哥哥的不满,在大哥的召集下召开了家庭会议,大家一致同意决定将父母的房子出售平分,并签订了协议,但至今没有执行,兄弟俩的矛盾继续爆发,无奈之下,兄弟俩决定上电视台,让“老娘舅”调解。
听了兄弟俩的述说,我认为问题是出在老三,因为他始终认为他户口在里面,房子就应该是他的,便采取种种不正当甚至野蛮的手段逼大哥搬走。我告诉他,此房是父母留下的遗产,所有的子女都有份,姐姐和哥哥之所以没有要求分割,是念在老三和大哥他处无房,生活又困难,现在老三要赶大哥走,自然引起了公愤,这是老三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给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大哥住小间,老三一家住大间;二是房子出售,大家分得房产款另行买房。这时老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要求按照第一个方案处理。而大哥却执意要按第二个方案。我告诉他,老三如果不同意,房子是无法出售的。同时按照平分的房款,老三根本就买不起房,即使他处租房,他和女儿的户口也无法落户。最后兄弟俩还是以和为贵,终于达成一致,按照第一方案处理。
父亲的这份遗嘱有效吗?
宁老伯生有四个儿子,手下有两套房子。一套是老洋房共有三间,二楼有朝南大厢房一间,朝北亭子间一间,三楼有一间朝北亭子间;另一套在南市。
老伯的二儿子是精神病患者,也是老人的一块心病。在世时老人留下遗嘱一份,上面注明三个问题:一是二楼朝南的大厢房归老二,朝北的亭子间归老大,三楼朝北的亭子间归老四。南市的一套房子归老三,原因是老三平时对父母孝顺,付出较多,作为回报故将南市的一处房子给老三;二是老二由老三、老四共同照顾,老三负责看病、对外联系,老四负责老二的起居食宿和洗涤。朝南大厢房内的红木家具归老三、老四,作为他们照顾老二资金不足的补偿;三是老二生活和医疗费用不足应由老大、老三、老四共同负担。由于老三家离老二家太远,平时实在无法照顾二哥,便与老四商量,老二的照顾归老四一人承担,红木家具也归老四一人所有。
不久老二旧病复发,老四便将老二送进了精神病院,并将三楼的房子给儿子住,自己与妻子搬进二楼住。老四的做法引起了老大的不满,提出要么就分户,要么自己夫妻俩也搬到老二的房间居住,并与老四多次发生肢体冲突。老大的女儿很懂事,怕父母长期与叔叔争吵影响身体,便让父母搬到外面,租了一间房子给父母居住。
搬在外面居住的老大夫妇怎甘就此罢休,经常上门与老四争吵。后在亲友的提议下拉着老四来到新“老娘舅”节目要求调解。
起先老四无论如何不肯上电视台,我就用了激将法“你不愿意上电视台,说明你心中有鬼”,果然被我一激他坐到了当事人席上。兄弟俩一坐下来就唇枪舌剑干起来,等他们把缘由一一道来,我告诉他们父亲的遗嘱是无效的,因为他们的房子是租赁公房,父亲无权处理该房。
当然根据父亲的遗愿对房间的分配只是对该房间居住权的分配,而不是所有权的继承。父亲将老二交给老三、老四照顾,就等于确定了老二的监护人。因老三将老二的照顾交给了老四,双方订有协议,因此老四就是老二的监护人,现在老二旧病复发住院治疗,老四与妻子搬进老二的房子,只不过是居住而已,不等于占有,老大夫妇硬要搬进老二的房间居住不仅不适宜,也没有道理。至于老大提出分户的要求,我跟他算了一笔账:老大现在的房间9.7平方,如果不分户,父亲留下的所有公房面积是50.4平方(老二的大厢房31平方),按照所有的户籍人口分配,每人有7平方之多,老大家三个人就是21个多平方,如果分户就只是9.7平方。老大夫妇见我说得有理就再也没有出声。老四还反映了一个问题,就是老大自搬出去后已有两年多没有付过房租费,我对老大夫妇说:“你不付房租费就等于变相放弃对这个房间的居住权,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收回你的房间。”老大夫妇俩听我这么一说,急忙当场把所欠的房租费全部交给了老四。
按理说我的调解可以结束了。但我发现老大夫妇俩生活并不富足,仅靠退休工资过日子,每月的房租费还是女儿付的,老房子的房间却空关着岂不可惜。我便把老大的女儿、女婿叫到老四面前,两位小年轻很懂事地代替父母向叔叔道了歉,我乘机提出将老大的房子出租,老四一听说老大房子要出租就急了,怕以后会与房客发生矛盾影响生活。我便帮他们出了个主意,就是房客让老四出面联系,平日的管理也委托老四,这样可以避免房客与房东的矛盾。老四这才欣然同意,老大夫妇自然也友好地走过来对弟弟表示谢意,并与弟弟握了握手,昔日反目为仇的兄弟俩终于走到了一起。
调解也要有道德底线
一次,我接受了一个调解任务,是一个大家庭的舅舅、姑妈们与外甥发生矛盾。这个家庭共有八个兄弟姐妹。老大当天没有到场,外甥是老二的儿子。老二是知青,与当地人结婚。1993年根据有关政策,外甥把户口报进了上海的外婆家。1995年,外婆家动迁,兄弟姐妹基本都得了一套住房。因外婆是无业人员,既没有劳保,也没有医保,无人照料,于是外甥就与外婆在郊区分得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共同居住。
多年来外甥和外婆相互照顾,相安无事。2006年政府出台了高龄老人的优惠政策,外婆每月不仅可以有四百多元的养老金,而且还可以享受部分医保。随着外婆的年事渐高,舅舅、姑妈们开始动起了外婆与外甥同住的这套房子的脑筋。这套房子是使用权房,也就是说,外婆去世后,这房子就是外甥的了,其他子女没有继承和使用的权利。开始舅舅、姑妈们试图说服外甥把房子的产权买下来,外甥也不是省油的灯,自然不肯。见外甥不肯买产权,舅舅、姑妈们就逼外甥交出户口本想把户口迁进去,外甥被迫交出户口本后,马上到派出所进行户口本挂失,舅舅、姑妈们拿了一本失去作用的户口本,恼羞成怒后到外甥家大闹,把外甥家里的浴缸、便器全部砸坏。最后逼迫外甥将属于外婆的那部分房产作价交出现金,外甥也答应了,但因舅舅、姑妈们要价太高,外甥实在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于是他们便天天滋事吵闹,外甥一家实在无法生活下去,只好搬出去,在外租房。
舅舅、姑妈们守着八旬老母,既拿不到房子,又报不进户口,还要照顾老人,自然不甘心,便拨打了“新老娘舅热线”,要求给以调解。在调解现场,舅舅提出的要求是三条:一是妈妈现在身边没有人照顾,要求解决;二是妈妈要单独住房;三是妈妈要以房养老。
说实话,他们一进调解现场,看他们的架势就是想让老娘舅按照他们的意图让外甥将属于外婆的那部分房产作价交出现金。能这样调解吗?一则老太太还没有去世,就来分“遗产”岂不太过分?二则舅舅、姑妈们是冲着房产来的,他们要的是钱,而不是考虑对母亲的赡养。现在老太还有个外甥照顾,如果把老太的房产在老太生前就做分割,他们是太平了,而老太就有可能没有人照顾了。我对他们提出的要求一一拿出了调解意见。第一条“妈妈现在身边没有人照顾”,我让外甥搬回去照顾外婆,外甥一口答应。舅舅、姑妈们马上叫起来,“我妈妈不要外甥照顾,我妈妈要单独住房”。我马上把话接过去,既然妈妈要单独住房,那外甥就不要搬回去,帮外婆请个全天候的保姆照顾外婆,保姆费用全部由外甥承担,外甥当场应允。舅舅、姑妈们马上又叫起来“我妈妈要以房养老”。我马上接他们的话,“那好嘛,把外婆的房子出租,租费贴给外婆,让外婆住敬老院,这不是以房养老吗?”我料定他们是不会答应的,果然他们马上叫起来“我妈妈不愿住敬老院”。
我想这场闹剧也该结束了,便提出让老太出场谈谈自己的意见,当我见到这位颤巍巍的老人,心头不禁一酸,这位辛辛苦苦一辈子的老人,刚刚能够过上政府给予的好日子,却又陷入子女房产的纷争。
老人脑子已经不太清楚,只是重复一句话“我不要你照顾,我不要你照顾”,外甥亲切地叫着外婆,老人的眼光始终没有正视外甥,也许老人在家已经“受过训练”,生怕言多必失吧。我正色地告诉舅舅、姑妈们:我们平时调解是要坚持三个底线,一是道德底线,一是政策底线,一是法律底线,“老娘舅”节目决不能成为某些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的工具。■
编辑:卢劲杉lusiping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