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法中的人合性

来源 :成长·读写月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enderch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作为重要的商法基础理论,人合性贯穿于商主体制度含义、特征、具体类型等之中,对人合性进行理论抽象与归纳并阐述其制度价值是很有必要的。通过对人合性的现有理论进行阐述,着力于挖掘人合性理论的内在价值,为相关立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商法;人合性;人合性商主体;资合性商主体
  一、人合性的两层次含义
  (一)个人信用及由此而生的投资人无限责任是人合性的第一层次含义
  从事商事行为的投资人所具有的信用基础是人合性的最初含义,特别是从债权人角度得出的交易对方的信用依据。换句话说,人合性就是指作为商主体的投资人的个人信用是从事商事活动的信用基础,对外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作为交易对方的商主体,实质上注重的是商主体的投资人的个人信用,而对商主体本身的信用不太在意。此类商主体的投资人在构成商主体、选择合作伙伴时,对于双方的品德和资信状况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实践中,人合性商主体往往是亲朋好友组成的的“俱乐部”,或者是由血族关系构成的“家族式企业”。因此,投资人的信用或投资人对商主体的无限责任是人合性的核心含义,个体商人的复合体是人合性商事组织的实质,是彼此具有信赖关系的投资人所组成的商事组织形态,构成商事主体的信用基础是个人信用。故,在内部法律关系中, 商事组织的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投资人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分伯仲;在公司的运营程序上,每个投资人都有决定和执行业务的权利;在对外信用方面,投资人的个人信用要强于商事主体的财产状况,在商事主体财产资不抵债时投资人对商事主体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连带责任。并且,由于此种严格的外部责任承担,法律允许投资人可以用除实物财产以外的形态出资,如劳务、信用等。
  (二)投资人之间的合作与信任是人合性的第二层次含义
  如果说投资人的个人信用及由此产生的无限责任作为人合性的第一层次含义立足于“人”字,那么投资人之间的相互合作与信任人作为合性的第二层次含义着眼于“合”字。投资人之间的合作与信任与对商事组织外部责任承担的判断无关,换句话说,作为商事主体的投资人具有此种紧密的相互信任与合作关系,此种商事主体具有人合性,而对其外承担是无限责任还是有限责任在所不问。因此, 有限责任公司被认为是典型的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并以人合性为主的公司,其被视为具有强烈人合性的商事主体。在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况下仍然被视为具有人合性,就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具有紧密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
  二、人合性商主体的特征
  (一) 投资人的个人信用是人合性商主体的信用基础
  人合性商主体,其前提是合作者的相互信任,以合作者相互之间承担无限责任为代价。因此,立法上没有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不需要经过法定的验资程序。即使商主体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投资人承担个人责任。由此,人合性商主体的投资人可以有多种出资方式,不受资合主体的出资方式的约束。也正因为人合性商主体的债权人重视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信用状况和个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可以将人合商主体称为“个体商人的复合体”。降低人合性商主体的违约概率是人合性商主体制度的设计初衷,提高债权人的获偿机会,但人合商主体制度设计本身反而制造了债权人的不安全感。因为,人合商主体投资人的信用与债务清偿能力并不总是保险的,而当人合商主体及其投资人的信用与债务清偿能力都不可靠时,交易安全就容易受到威胁。迫于无奈的债权人或者选择不与人合商主体成立商事关系,或者要求其提供债权担保等自我保护手段。总而言之,除非人合商主体投资人的信用与债务清偿能力非常可靠,债权人宁愿选择信赖资合商主体。由于人合商主体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大 ,加之相对人对人合商主体及其投资人信用的不信任,除非投资人的信用足以获得相对人的信任,人合商主体的整体竞争力远落后于资合商主体。
  (二)人合性商主体投资人平等的决策与管理权
  自行投资自己经营,这是中小商事主体能做到的,通常也是要这样做的, 人合主体设立之初的共同意思往往是自己经营,往往和出资人所具有的一些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资源优势等不可分离,所以两权不能彻底分离。如果彻底分离了,那就走向了资合性:出完资,经营就不管了。投资人既承担投资的风险又扮演者管理着的角色,劳动与资本的结合程度较高。这显然使商主体丧失了现代专业化运作的优势,但却使每一位投资人更有可能本着既有利于商主体的运作又有利于自己的意志管理。以普通合伙企业为例说明,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事务均享有平等的管理权,除非投资人的合伙协议做出相反的约定,否则,无论合伙人的出资份额有多少,占有的出资比例有多大,对于合伙事业的管理都有平等的权利。因此,在普通合伙企业的立法规制中,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居多。另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量为1至50人,公司股东往往希望直接参加公司业务的执行和公司事务的管理。因此,实践中,股东往往就是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员工,他们的管理者的身份与所有权人的身份高度吻合。
  (三)内部契约约束投资人之间的关系
  与资合主体不同,人合主体的内部关系,除了存在投资人和商主体的关系外,投资人之间的关系也是法律必须调整的区域。其关系的调整准则,有以章程为主,商法为辅者,如德国;也有以商法为主,章程为辅者,如法国。前者被称为章程主义,后者被称为商法主义。因为,人合类商主体自治性更强,重视投资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因此,我国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都采用了章程主义,即章程规定为主,商法规定为辅的原则,与德国的规定一致。立法上表现在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法的条文, 绝大多数后面都坠着“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符合 “约定优先”的章程主义。人合性法律都允许内部契约来改变法律的规定,表现为“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的条文。与股份有限相对比,其资合性体现的多,有许多都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允许章程变更,因为股份有限公司背后关乎公众投资人的利益 ,同时又要防止大股东控制局面,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是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章程变更。资合性与人合性一定程度上,是私法属性和公法属性的典型代表,是意定主义与法定主义的分野。例如,公司内部的事项中不允许章程排除的内容,都是关乎股东个人和公司根本利益的事项,往往都是投资人诉求保护的路径,如果允许随意约定变更,就为大股东肆意践踏公司和小股东利益创造了条件,就完全损害了其他投资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规定必须奉行法定主义,人合性的契约排除此类规则的约定一般是无效的的。   三、我国人合性商主体的具体类型
  在我国,大部分类型的商事主体都具有人合性,唯一的例外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只是有的的商事主体则仅符合人合性中的“人”或仅符合人合性中的“合”而有的商事主体既符合人合性中的“人”又符合人合性中的“合”。
  (一)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也是其与相对人交易时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上的信用保障,此处为其人合性的本质表现。因此,自然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没有法定认缴或实缴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投资的状况完全由投资人自行决定。另外,自然人设立个人独自企业时虽然仅仅将自己的部分财产投人到商事经营活动中,但是,当企业的商事经营活动资不抵债时,不仅自然人已经投到个人独资企业商事经营活动中的财产将要用来偿还企业对外的债务,而且自然人也必须将还没有投人其商事经营活动中的财产也要用来偿还个人独资企业所付的债务,这是商自然人的财产单一性原则的体现。
  (二)普通合伙企业
  对普通合伙企业而言,人合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伙协议订立的体现出的人合性。普通合伙企业的实质是全体合伙人基于合伙协议在一起经营和管理,由于它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必须依附于参与合伙的各个合伙人才能存在,人的联合就是企业的联合,普通合伙企业本质为“投资人的集合”;同时,基于合伙协议的协商一致原则,也就是“人之共同合意”,于是人的集合与意志的集合达成了一致。也就是说,在普通合伙企业,人合性的两层含义即个人信用和合作信任均得以体现。合伙企业的“人合性”特点使得任何一个合伙人的退伙都有可能会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因此合伙企业的稳定性较差,通常难以长期存续;二是管理运作上的人合性。本原意义上的普通合伙企业只是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经营一项商事活动而形成的原始合作关系,契约性较强。现在,不少国家仍规定,两个以上的人即使是基于口头协议而共同开展一项商事活动,法院就承认这种共同商事活动是合伙关系,例如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个人合伙。由于原始性质的合伙不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更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因此,其最大优点便是简单灵活。但是,由于它主要是基于私人关系将大家凝聚在一起,故本原意义上的普通合伙企业主要仅适合于家庭或亲朋好友之间的合作,且主要局限于短期共同目标的临时性合作关系。即使是最为现代管理称道的业绩激励,也并不是合伙企业的本原特点。在原始形态的合伙企业中,由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各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很难区分,所以各合伙人都是凭着忠诚而为合伙企业工作,并不能从合伙企业取得除财产分配之外的报酬,更别说可以获取业绩报酬。
  (三)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性与资合性合二为一的立法创举。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基础,一是公司的资产,二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前者表明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公司的资产,公司资产为唯一的责任财产,是债权人的唯一担保,因而又具有资合性;后者表明股东之所以发起设立公司,在于股东的个人信用,因而具有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是集股份公司资合性和无限公司人合性于一体的立法创举,是经济现实对典型的人合公司和典型的资合公司所提出的一种修正。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在立法层面的体现:立法普遍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像股份公司的股份那样在公开市场自由转让,而要受到公司章程或者法律的限制。从限制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对加人股东身份的限制。一是要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个人,以免使得股东个人的坏名声殃及公司;二是要选择契合其他股东心性喜好的个人,以降低共同经营中产生的内耗。其次是对股东数量的限制,一方面,股东数量过多不利于彼此之间信赖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另一方面,有限公司采取的是一种直接民主的决策方式,因而必须将决策参与主体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否则容易使问题悬而不决,增加决策成本。因此,一些国家立法对于转让导致的股东数量的变更做出限制,规定除了特殊情形外,股东出资转让后与之对应的股东人数的变化应当符合立法的限制性规定,否则,该出资转让无效或者公司依法解散,或者依法进行企业形式变更。人合性在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如下几方面的体现:允许公司股东就公司收益的分配做出不同于出资比例的约定,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而是设立一名或者数名的执行董事或者监事。
  (四)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会司
  股份由数量有限的发起人内部进行全部认购,没有公众投资人,封闭性明显,没有财务报告的法定披露义务等,实质上大多数的特征都与有限责任公司相似,故也是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统一体。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最多可达200人,故其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人合性已然趋于淡化。
  基金项目: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YJSCX2015-049HLJU)。
  作者简介:李振涛,性别:男,籍贯:河北邯郸,出生日期:1990年8月31日,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专业:法律硕士2014级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刘凯湘、张海峡.论商法中的人合性[J].商事法论文集,第17卷.
  [2]王保树.商法总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其他文献
【摘 要】离退休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资源,他们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知识,以及优良的作风,对年轻干部能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因此,在新时期的背景下,做好离退休老干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基于离退休老干的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融合了社会性、政治性、政策性的系统工程。本文结合实际工作,对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了一定的探讨。  【关键词】离退休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
期刊
【摘 要】新课改是为了适应社会进步和教育的发展而实施的新课程改革,是课程本身及教材理念的根本性变革。新课程的根本指向是人的发展,它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政治课是素质教育的前沿阵地, 是确立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主阵地。在新课程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虽然政治教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将不利于政治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与提高,同样也不利于学
期刊
【摘 要】当今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学校德育,把德育放在很重要的位置。语文课是一门基础课、工具课,德育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很好地渗透德育,值得我们每一位语文教师探究的问题。我们认为,初中语文课堂教学的德育渗透要从关爱学生、挖掘教材、启发诱导、交流分享等方面下功夫。  【关键词】语文;课堂教学;德育渗透  当今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学校德育,把德育放在很重要的位置,把德育作为建立社
期刊
【摘 要】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关乎到我国的建设和发展,而目前我国对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这种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理念的凝固、僵化及其教育方法的教条化、教育内容的本本化上面,这使得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收效甚微。因此,只有突破既有框架,确立和采取符合研究生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念、方法和内容,才能改善现有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从而有效地提升研
期刊
【摘 要】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手段,物权公示原则决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统一。《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不动产管理机构合一,分散在土地、房产、农林等多个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如何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然没有解决,有待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机构;内涵;原则  
期刊
【摘 要】企业政工队伍的建设目的是为了企业的日常工作能够行之有效的展开,有利于企业完成各项任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强有力的手段,建设一支管理制度完善的企业政工队伍能够有效地自上而下彻底贯彻党的重要决策,为企业各项任务有序开展有着重要作用。本文就对建设企业政工队伍的有效措施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政工干部队伍;和谐企业;对策  当今社会乃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必然呼应着和
期刊
【摘 要】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习总书记的倡导下,全民掀起了一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潮流。作为灌输知识、培养人才的高等院校,更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阵地,高校理应照单全收,并举一反三,给公众做一个示范与榜样,但是一些理工类院校在这一方面做得并不尽人意。由于理工类高
期刊
【摘 要】新时期政治思想工作呈现不同以往的发展态势,以更加多样化的观念对主流统治意识发起了挑战,如何促进新时期政治思想工作的科学发展,是本文研究的重点话题,从政治思想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创新性的提出新时期政治思想工作的发展途径。  【关键词】新时期;政治思想;科学发展  一、新时期政治思想工作的特点  中国现代社会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多方面的发展,意识形态领域呈现个性化和多样化
期刊
【摘 要】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只有在和谐、民主、平等的课堂气氛中展开教学才能使学生开放心灵、大胆想象、积极思考。这就要求广大同行要创设开放的教学环境,将课堂还给学生,把尊严还给学生,把童趣还给学生,把自主还给学生。适当的进行开放式的教学方法,能够激发学生们主动参与到教学之中,加强自我能动的积极性前提下,更能够挖掘出学生们数学方面的潜能,有助于提高课堂的效率。本文就小学数学开放式教学简单谈谈自己的一些
期刊
【摘 要】小组合作学习是在班级授课制背景上的一种教学方式,即在承认课堂教学为基本教学组织形式的前提下,教师以学生学习小组为重要的推动性,通过指导小组成员展开合作,发挥群体的积极功能,提高个体的学习动力和能力,达到完成特定的教学任务的目的,改变了教师垄断整体课堂的信息源而学生处于被动地位的局面,激发了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也因此得以充分的发挥。本文就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小组合作学习进行了简单阐述。  【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