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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草案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