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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规定,“到2010年1月1日起,现有的水泥生产线窑尾粉尘排放浓度低于50mg/m^3(标),新建水泥窑应保证在生产工艺波动情况下除尘装置仍能正常运转,禁止非正常排放。现有水泥窑采用的除尘装置,其相对于水泥窑通风机的年同步运转率不得小于99%。”而目前的水泥窑电收尘器很难做到在生产工艺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根据这一要求,越来越多的水泥生产企业开始了将电收尘器改为袋收尘器的实践工作。如何针对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改造方案,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