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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了中国民法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与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民法的诉讼时效和国外民法的消灭时效本质上相同,并且通过对国外消灭时效适用对象的分析得出结论: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了消灭时效的立法政策,立法政策决定了时效的效力规定;对象与效力之间具有逻辑性;立法技术上,以请求权为适用对象,能和消灭时效效力规定桓和谐是较佳选择。立足中国市场经济现实,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对完善我国诉讼时效适用对象的规定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