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流动:理想与现实的偏离

来源 :廉政瞭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RP053857091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央早在1999年就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在后来发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重申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2006年8月又正式发布《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这样一个有利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符合现代政治理念的制度设计,为什么会在现实运作中偏离正确轨道?
  
  年龄压力产生“加速度”
  
  干部年轻化的压力,聚积了干部快速流动的冲动。
  比如,在这次省区市党委大换届中,中央明确要求省级党委班子中,50岁以下的要有3名,45岁左右的要有1名。而根据中央组织部的统计,在去年已经完成党委换届的14个省份中,50岁以下的有56人,其中45岁左右的有21人。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年轻干部作为一个群体,已开始跨入省部级决策层。而在市县乡换届中,干部年轻化力度也普遍加大,县党政正职主体为45岁左右。总体来看,已基本实现了小平同志在上世纪提出的干部年轻化的战略构想,这无疑是值得庆贺的进步。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给地方组织部门施加了压力,客观上促使其加快年轻干部提拔的速度。因为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个23岁大学毕业进入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按常规一步不拉从办事员升到正处少说也得到40岁,这在大机关也是少数,基层自然更少。如果要培养40岁左右的厅级干部甚至省级干部,必然要加快提拔速度。
  于是,我们便经常在现实中看到这样一种现象,流动得快的干部好像提拔得也快。提拔与流动两者间这种若隐若现的正比关系,挑动了一些干部流动的神经;而一些地方年龄一刀切的政策,更是大大激发干部流动的冲动。在一些地(市),流行“官到处级止,人到50休”之说。因此干部每在进入“临界年龄”之时,都有“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的紧迫感,抓紧时间跑官、要官。
  
  流动中的现实历史法则
  
  从现实看,一些本身立意良好的制度规定,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成为推动快速流动之因。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凡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有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这就从客观上促使组织部门有意识地加快流动步伐。
  同时,一些地方的干部调整存在“推磨转圈”式的“游戏规则”,“干部一般必须从小县干到大县,从穷县干到富县,从离中心城市远的县干到近的县。”这种平级流动即便只是作为一种短暂过渡,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干部的流动频繁。
  通常,向上流动是干部的必然追求;但在很多的时候,一些干部虽然表现优异、政绩突出,但一时之间未必有足够的上级职位空缺提供。这个时候上级部门便通过平级但是更具实惠的岗位调整,作为一种奖励和慰藉。譬如从穷县到富县、从小区到大区、从清水衙门到实权部门。这是造成干部流动的又一个原因。
  此外,我国特定的政治文化背景,对干部流动也有着深刻的影响。新官上任之后,为什么都要烧一烧人事这把火?这有个人用人偏好的考虑,也有加强执行力方面的考量。换人,是对政策思路的重新选择与确认;同时也是杀鸡给猴看,对下属产生一种震慑作用:不换思想就换人。再说,谁不喜欢忠实于自己的干部,而去偏爱与自己闹别扭的人呢?因此,“一朝天子一朝臣”便成为一种现实选择。而金字塔形的干部人事构架,使得上层的变动会引发下层的乘数效应。
  还有个别领导受中国传统权谋的影响,将频繁的人事调整作为一种御人之术,以此树立和彰显自身的个人权威,迫使下级绝对服从。少数腐败分子也利用這种威权来达到排除异己和权力寻租的目的。
  
  
  制度缺陷造就流动空间
  
  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县以上党委、政府每届任期5年,乡镇党委、政府每届任期3年。
  “其实,干部流动过快的问题,随着任期制的真正实行就彻底解决了。”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中心主任任建明说。“但事实上,我国干部实行的是无明确任期的非终身制。”
  法律条规为何不能兑现?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我国任期制的研究与实践起步晚,尚处于各自为政、单兵出击、探索试点的初级阶段,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系统的制度和法律,现有关于任期制的制度和法规,还基本上是零碎的、应急的、就事论事式的。
  任建明说,我国目前正在推行的任期制改革,是正在建立中的任期制。因此,是一个任期还是多个任期,是部分干部还是所有干部适用任期制,还不是很明确,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甚至一些法规条文也不够严谨统一,留下变通空间。如党章第二章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但同时在第十三条又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到底什么是‘有必要’,党章中没有明确。规定太过原则,没有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偶然就成为必然,随意也被当作正常。”中央党校教授梁妍慧说。
  缺少权威有效的组织实施体系,也是任期制在现实中执行难的原因。任期制没有被作为干部制度改革的硬任务下达,没有自上而下的约束力,因而成了各地的“自选动作”,实施与否、如何实施主要取决于领导层的主观意见。而在现有的领导思维和领导方式下,任期制“流产”是意料中事。
  “官员调动频繁,说到底还是长官意志在作怪。”梁妍慧说。“目前我国官员的选拔机制,体现了战争年代特点和计划经济思维,习惯于上对下,讲究一切行动听指挥。集权于上,甚至集权于个人,是干部频繁调动的根子。”
  梁妍慧认为,选任制干部调整频繁问题的症结,可以归结到权力“源头”上。“虽然一些地方推行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但主要集中在聘任制干部领域,对选任制干部的动作很小。理论上是权为民所授,但实际上,领导干部选任主体仍然是上级部门而非广大选民,还没有摆脱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传统模式。”
  从理论上说,选任制官员应该对选举人负责,在确定的任期内履行自己的职责;特殊情况下的职务流动,也应该由选举人决定,至少应征求或听取选举人的意见。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官员的职务变动完全操纵在上级部门手中。
  “组织上一旦发现某个同志培养成熟,或者认定为某个班子需加强领导力量,甚至个别干部向组织上提出要求,都可以随意在届初产生的领导班子内抽调力量或加长凳子,经常更换领导班子组成人员。”“虽然也有考察程序,但基本上是上面把考察对象的‘大盘子’定好后,组织部门再下去选干部,是为了提拔而考察。而且上面时间要求也紧,很多时候只能是走形式。换个话说,程序其实是为领导意志服务的。”一个从事组织工作的老同志深有感触地说。
  “诚然,防止调动频繁并非对官员升迁一概都要按任期说事,对一些确实出类拔萃的人,在某些岗位出现空缺急需填补的时候,当然可以及时调动、委以重任。但这毕竟只是少数。对于一个地方而言,重要的是建立完善严格的官员任免机制,使官员们在良好的规则规范下,安心做好自己的分内事。”
其他文献
文章以较大型之传统民居前厅地盘进深21.6尺为例,阐述四柱式侧样各项料例与排列组合的一秀规则,(1)地盘与柱列;(2)厅宽与栋高;(3),厅腹与上穿之构成以及石地袱,柱径、地穿上穿、抹头、弯、匾、变
通过对嘉兴半岛公寓规划设计的回顾与总结,从建筑群体形态、建筑设计、外部空间创造和道路组织四方面探讨了在城市住宅区规划设让中怎样创造宜人的居住环境这一问题.
本文在回顾和梳理国外相关经典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资本市场的情况,介绍了管理控制与公司业绩的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成果,并进行了总结,指出了我国在管理控制与公司业绩这一
企业效能监察应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在选题立项上,由偏重局部治标,向多层面深层次转变,不断拓展效能监察工作领域;在监察时机上,由事后监察为主向事前、事中监察为主转变,重在超前介入
根据长武地区延长组的沉积微相特征,建立了8种沉积微相模式.长武地区延长组辫状河三角洲相与湖泊相交替发育,沉积环境由陆上沉积到水下沉积再到陆上沉积,这种沉积演变形成了
论文从山地人居环境学的研究角度,对重庆市酉县龚滩古镇的保护与发展进行研究,通过对古镇建成环境,古镇的规划与发展以及传统建筑空间形态的整合与设计三方面的剖析与论述,将山地
油气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相对于一般项目投资决策来说,具有重大性、政治性、复杂性和高风险性等特征.搞好项目评估才能使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才能用最小的投资获得
国务院日前组成了山西娄烦尖山铁矿特大排土场垮塌事故调查组,对这起当初被披露为“造成11人死亡的山体滑坡事故”进行调查。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表示,初步判断,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目前已经发现了41名遇难者的遗体。从“自然灾害”到“重大责任事故”的惊天逆转,源自《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在其博客上发表的举报信——《致山西省代省长王君的信》。  当初官方公布的“造成11人死亡的山体滑坡事故”,居然是
干部交流工作是当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在具体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主要领导把干部交流当成甩包袱、腾位置的机会,把自己不喜欢或是工作不得力的干部交流出去;少数干部对交流理解片面,“从糠箩跳米箩易,从米箩到糠箩难”;特别是一些地方对干部交流的任职年龄、年限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交流过于频繁,给工作带来种种不良影响,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忧虑。而产生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