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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社会对公平的需求要远远急于对高尚的需求,我们对公平的需求是对阳光和空气的需求,而对高尚的需求还是一种奢侈。没有公平原则的高尚是虚伪的。
公平原则在各个领域都有自己的存在方式。在经济上,就是市场经济,就是等价交换;在政治上,就是民主政治,就是人权平等;在宗教上,就是信仰自由;在法律上,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公平原则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准则,维护公平原则是人类文明的体现。任何一个违背这个法则的行为,都将要受到这个法则的制约,并且服从于这个法则的权威。
大家都知道公平法则的至高无上性,可是,违背和破坏公平法则行为却比比皆是。这种破坏有两个表现,第一,是不公平的竞争,就是利用一切的手段,采取垄断、欺骗或造假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经济上的不公平竞争,不以等价交换,而是巧取豪夺,坑蒙拐骗,以次充好。在政治上的不公平,就是一部分人可以剥夺另一部分人的说话、表决、发言的权利,并且强奸民意。第二,是不公平的索取。假借某种名义,一部分人要另外一部分人无偿献出他们的劳动或者财富。
对于破坏公平原则的第一种表现,任何一个社会的法律和道德都是严格禁止的,而且是非常容易辨别的,不公平竞争是没有社会基础的。即使哪一方想用此手段来为自己牟利,也只能偷偷摸摸,从来不敢光明正大。在民主社会,公民的基本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享有知情权和选举表决权。但是,对于破坏公平原则的第二种表现,这个世界却表现得有点暧昧。因为在很多时候,这种社会索取都被打上“高尚”的烙印,都有神圣的光环戴在头上,让人只见它的光芒而不见它的背面。
在商品社会,在等价交换的公平原则下,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究竟是以公平交易为原则还是以无私奉献为原则?当公平原则成为我们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本质时,我们所有的行为方式都应该遵行这个公平原则,而能不能又出现另外一个原则来与之相抵制?
当一个无偿献血者在献出他的一袋献血之后,从献血车上走下来,他想喝一瓶矿泉水,必须自己掏钱,我们觉得这里面有不公平的成分。当他的鲜血进入医院,给了需要血的患者的时候,患者必须付出钱来购买血,我们又感觉到了这种关系中的不公平。我不知道在劳动力是商品、服务是商品的商品社会,为什么社会可以用一顶“高尚”的帽子,就可以很坦然地让人们无偿献血?社会可不可以利用人们心理上的善良和慷慨,而强加给他们以这种“高尚”掩护下的不公平?
社会从来不拒绝奉献和捐赠,而是如何评价这种行为。对一个成熟的社会体制,面临突发性的灾难,这个体制应该有一套常备的应急机制和足够的应急资金,完全应该由政府出面,来承担全部责职。当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一人有难,大家帮助,应该是值得鼓励的社会风气,但是,不能以此来取代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更不能因此而提出让人无偿奉献的口号,让本来该是由公平条件下发生的行为变得不公平起来。
我们必须警惕自己,在接受别人馈赠时的欣喜是不是加重了自私;我们在要求别人无偿的时候是不是也想享受这种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我们在赞扬别人大公无私的时候,自己正在幻想去吃免费的午餐;我们在让别人学习雷锋的时候,自己却想扮演那个被雷锋帮助的人;我们在鼓吹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时候,自己是不是正在吃着由赈灾基金开销的饭局和在希望工程资金建起来的楼堂馆所花天酒地。
我们社会对公平的需求要远远急于对高尚的需求,我们对公平的需求是对阳光和空气的需求,而对高尚的需求还是一种奢侈。没有公平原则的高尚是虚伪的。只要有了公平,有了人性的、人权的公正和公平,即使没有高尚,社会照样是健康而快乐的,这种健康和快乐是生命最重要的。而一旦没有了公平,或者公平还很不完善的时候,我们不是把整个社会的关注力放到让公平真正地落实到每一个生命的身旁,而是要求连最基本的公平都没有得到尊重的人群,却要为了某种理念而变得“高尚”起来。我想这是一种缺少公平意识而片面地拔高社会精神的误区,有必要重新认识。
公平原则在各个领域都有自己的存在方式。在经济上,就是市场经济,就是等价交换;在政治上,就是民主政治,就是人权平等;在宗教上,就是信仰自由;在法律上,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公平原则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准则,维护公平原则是人类文明的体现。任何一个违背这个法则的行为,都将要受到这个法则的制约,并且服从于这个法则的权威。
大家都知道公平法则的至高无上性,可是,违背和破坏公平法则行为却比比皆是。这种破坏有两个表现,第一,是不公平的竞争,就是利用一切的手段,采取垄断、欺骗或造假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经济上的不公平竞争,不以等价交换,而是巧取豪夺,坑蒙拐骗,以次充好。在政治上的不公平,就是一部分人可以剥夺另一部分人的说话、表决、发言的权利,并且强奸民意。第二,是不公平的索取。假借某种名义,一部分人要另外一部分人无偿献出他们的劳动或者财富。
对于破坏公平原则的第一种表现,任何一个社会的法律和道德都是严格禁止的,而且是非常容易辨别的,不公平竞争是没有社会基础的。即使哪一方想用此手段来为自己牟利,也只能偷偷摸摸,从来不敢光明正大。在民主社会,公民的基本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享有知情权和选举表决权。但是,对于破坏公平原则的第二种表现,这个世界却表现得有点暧昧。因为在很多时候,这种社会索取都被打上“高尚”的烙印,都有神圣的光环戴在头上,让人只见它的光芒而不见它的背面。
在商品社会,在等价交换的公平原则下,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究竟是以公平交易为原则还是以无私奉献为原则?当公平原则成为我们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本质时,我们所有的行为方式都应该遵行这个公平原则,而能不能又出现另外一个原则来与之相抵制?
当一个无偿献血者在献出他的一袋献血之后,从献血车上走下来,他想喝一瓶矿泉水,必须自己掏钱,我们觉得这里面有不公平的成分。当他的鲜血进入医院,给了需要血的患者的时候,患者必须付出钱来购买血,我们又感觉到了这种关系中的不公平。我不知道在劳动力是商品、服务是商品的商品社会,为什么社会可以用一顶“高尚”的帽子,就可以很坦然地让人们无偿献血?社会可不可以利用人们心理上的善良和慷慨,而强加给他们以这种“高尚”掩护下的不公平?
社会从来不拒绝奉献和捐赠,而是如何评价这种行为。对一个成熟的社会体制,面临突发性的灾难,这个体制应该有一套常备的应急机制和足够的应急资金,完全应该由政府出面,来承担全部责职。当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一人有难,大家帮助,应该是值得鼓励的社会风气,但是,不能以此来取代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更不能因此而提出让人无偿奉献的口号,让本来该是由公平条件下发生的行为变得不公平起来。
我们必须警惕自己,在接受别人馈赠时的欣喜是不是加重了自私;我们在要求别人无偿的时候是不是也想享受这种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我们在赞扬别人大公无私的时候,自己正在幻想去吃免费的午餐;我们在让别人学习雷锋的时候,自己却想扮演那个被雷锋帮助的人;我们在鼓吹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时候,自己是不是正在吃着由赈灾基金开销的饭局和在希望工程资金建起来的楼堂馆所花天酒地。
我们社会对公平的需求要远远急于对高尚的需求,我们对公平的需求是对阳光和空气的需求,而对高尚的需求还是一种奢侈。没有公平原则的高尚是虚伪的。只要有了公平,有了人性的、人权的公正和公平,即使没有高尚,社会照样是健康而快乐的,这种健康和快乐是生命最重要的。而一旦没有了公平,或者公平还很不完善的时候,我们不是把整个社会的关注力放到让公平真正地落实到每一个生命的身旁,而是要求连最基本的公平都没有得到尊重的人群,却要为了某种理念而变得“高尚”起来。我想这是一种缺少公平意识而片面地拔高社会精神的误区,有必要重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