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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首次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是对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提出的新要求,对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意义重大。要落实好这一新要求,就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牢牢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上下功夫,使我党的干部工作始终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期待。
[关键词]选人用人;干部选拨;干部任用;公信度
选拔任用干部是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用什么样的人,怎样用人,对干部队伍有着极强的示范导向作用。用好一个人,可以暖一批人的心,调动一批人的积极性用错一个人,就会冷一批人的心,挫伤一批人的积极性。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是指广大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可程度,它既体现被选拔任用干部在广大党员群众中的认可程度,也标志着广大党员群众对党组织选人用人的信任程度。在新形势下,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为取向,大力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切实加大制度机制创新力度,努力建立广纳群贤、公平公正、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机制。
一、从治本上下功夫,通过严格执行并公开干部工作制度赢得群众信任
《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任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作为党委一把手和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时刻紧绷《干部任用条例》这根弦,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事,真正做到三个必须,即对干部选任的原则必须认真贯彻,不动摇对干部选任的标准必须严格掌握,不走样;对干部选任的程序必须切实遵守,不走过场。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守干部工作程序,只有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来执行,才能维护《干部任用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结合工作实践,建立和推行严格细致的干部工作流程,对《干部任用条例》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作进一步细化,并将其公布于众。制定并公开干部选任工作程序规定,对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的具体流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公之于众,以公开保证民主的实现。同时,还要制定违反干部选任工作程序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针对干部选任各个环节、各个流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办法,对干部选任工作程序的执行提供纪律约束。比如,在民主推荐、考察环节,在严格实行会议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可适当采取署名谈话推荐的方式,从而更好地反映出真实民意。实行“二八”线、“三八”线制度。在后备干部推荐考察中民主推荐得票率在20%以下的一般不得确定后备干部考察人选,民意测验优秀称职率未达到80%的一般不得列为后备干部;在干部任前考察中民主推荐得票率未达到30%的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民意测验优秀称职率未超过80%的一般不提出任用建议。除此以外,在推荐测评中,要采取“统一发票、分散划票、定点投票”方式,为群众表达真实意愿提供必要空间。
二、从机制创新上下功夫,靠改革创新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
坚持科学的选人用人标准,必须推进机制创新。一是在干部初始提名权上,要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要研究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基本原则以及提名的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责任。同时要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一是探索实行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制。让全委会全体委员直接参与干部选任工作,发挥全委会委员在干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推行空岗预告制。凡岗位出现空缺时,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前的一定时间内,对拟选任的空缺职位进行描述,向社会公布,扩大群众对拟任岗位的知情权。三是实行民意否决制。提名干部首先须过民意關,初始提名人选必须从推荐和测评得票名列前茅的人选中产生。
二是在干部选任方式上,要加大公开选拔的范围和力度。把重要岗位人选的公开选拔作为一个突破点,进一步加大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工作力度,增强群众对干部工作民主化的信心。要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要改革选拔任用方式,坚持并逐步扩大公开选拨领导干部的适用范围,大力推行干部竞争上岗、竞聘上岗,不断为广大群众参与干部工作打造平台。
三是在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上,要力求有所突破。比如对决策水平低,组织领导能力差,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干部;对在班子比较团结的情况下,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30%,以及个别谈话中班子成员1/3以上认为不称职的干部;对那些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思想作风较差,在干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干部,等等,都必须调整下来,该降职的降职,该免职的免职。对因身体状况不好而不能适应工作的领导干部,可安排其退居二线对缺乏抓全面工作经验的,可让其从一把手岗位上退下来,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对不胜任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的技术型干部,可让其从事适合发挥其特长的业务工作。
三、在走群众路线上下功夫,真正扩大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参与度
近年来,干部工作中面临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往往群众评价不高的干部仕途通达,群众评价较高的干部却不被重用。对此,解决的根本办法还是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全程参与干部选任工作,主要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决定四个关键环节上让群众全面参与。在推荐环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民主推荐制度,凡提拔干部首先要过一定范围的民主推荐关,未经民主推荐和民主推荐得不到多数群众赞同的不纳入组织考察。在考察环节,在建立健全干部考察预告制、扩大个别座谈范围、改进个别谈话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书面无记名征求考察意见制度、考察信访制度、考察举报制度等,以增加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深度。在酝酿环节,有必要考虑扩大酝酿的范围,尤其是一些重要干部除在领导层酝酿,应在相关部门,行业及服务对象单位或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酝酿,听取意见。在讨论决定环节,探索建立有群众参与的干部决定机制,让群众看着我们民主决定干部。可考虑建立党委研究决定干部听证会制度和轮流选派群众代表和干部监督巡视员列席党委研究决定干部会议制度,不断为广大群众参与干部工作打造平台。
进一步深化干部工作公开评议制度,努力构建起行之有效的选人用人公信度评价体系。一是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主体。把与干部工作有较大责任度、关联度和知情度的组织和个人作为评价主体,适当增加一般干部群众,包括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在评价主体中的比重,形成多元化的评价主体群。二是设置系统化的评价指标。选取与一般干部群众密切相关的内容作为评价指标,突出对用人导向、用人标准、执行选人用人纪律等项目的评价,同时将部分项目再细分成若干个评价子项目,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评价内容体系。三是运用 简便易行的评价方法。采取综合运用公开评估、征求意见、民意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提高评价的可操作性和准确度。四是加强评价结果的分析运用。把评价结果及有关数据作为党委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主要依据,作为检验组工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指标。
四、在提高组工干部自身素质上下功夫,把好选人用人关
一是坚持公道正派,敢于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社会上对干部工作的评价,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组工干部是否做到了公道正派,是否敢于堅持原则。特别是在用人上出现不正之风干扰时,不管这种干扰来自哪里,是什么背景,作为组工干部,都要敢于抵制,有一种不信邪的精神当对干部的看法和使用不一致,尤其是—些干部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错误处理时,还要敢于站出来主持正义,说公道话。
二是提高知人识人水平,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度。对考察的班子、干部,所从事的每一项工作,都应该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对一个班子的过去和现在,一个干部的成绩和缺点,以及对干部的自我评价、领导班子成员的自我看法、上下左右的评价等情况,都应该清清楚楚,有根有据,并且能抓住本质,公正准确地作出评价。这样,无论在什么会议上,在什么人面前,便都能做到坚持正确的方案和意见,从而确保选准人、用好人。
三是提高考察人员素质,增强群众对干部考察的信任度。要对全体领导干部特别是组织人事、纪检和干部监督员进行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的认识,提高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不断创新考察方法,适当创造宽松的考察环境,营造群众说心里话的良好氛围,使群众“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建立考察责任制和谈话责任制,对工作不负责、跑风漏气、处事不公、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考察组成员要追究责任。
五、在加大惩治力度上下功夫,坚决遏制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一方面,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定期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现象及立案查处情况,共同制定改进和防范的措施。对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官职的,要坚决撤下来,并严肃处理有关人员。另一方面,要狠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发现苗头立即制止,出现问题就抓住不放,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从严惩处,处理到位,决不姑息迁就,以取信于民。
[参考文献]
[1]崔鲁江,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黑龙江史志,2009(11).
[2]李小三,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江西社会科学;2008(7).
[关键词]选人用人;干部选拨;干部任用;公信度
选拔任用干部是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用什么样的人,怎样用人,对干部队伍有着极强的示范导向作用。用好一个人,可以暖一批人的心,调动一批人的积极性用错一个人,就会冷一批人的心,挫伤一批人的积极性。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是指广大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可程度,它既体现被选拔任用干部在广大党员群众中的认可程度,也标志着广大党员群众对党组织选人用人的信任程度。在新形势下,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为取向,大力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切实加大制度机制创新力度,努力建立广纳群贤、公平公正、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机制。
一、从治本上下功夫,通过严格执行并公开干部工作制度赢得群众信任
《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任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作为党委一把手和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时刻紧绷《干部任用条例》这根弦,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事,真正做到三个必须,即对干部选任的原则必须认真贯彻,不动摇对干部选任的标准必须严格掌握,不走样;对干部选任的程序必须切实遵守,不走过场。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守干部工作程序,只有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来执行,才能维护《干部任用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结合工作实践,建立和推行严格细致的干部工作流程,对《干部任用条例》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作进一步细化,并将其公布于众。制定并公开干部选任工作程序规定,对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的具体流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公之于众,以公开保证民主的实现。同时,还要制定违反干部选任工作程序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针对干部选任各个环节、各个流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办法,对干部选任工作程序的执行提供纪律约束。比如,在民主推荐、考察环节,在严格实行会议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可适当采取署名谈话推荐的方式,从而更好地反映出真实民意。实行“二八”线、“三八”线制度。在后备干部推荐考察中民主推荐得票率在20%以下的一般不得确定后备干部考察人选,民意测验优秀称职率未达到80%的一般不得列为后备干部;在干部任前考察中民主推荐得票率未达到30%的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民意测验优秀称职率未超过80%的一般不提出任用建议。除此以外,在推荐测评中,要采取“统一发票、分散划票、定点投票”方式,为群众表达真实意愿提供必要空间。
二、从机制创新上下功夫,靠改革创新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
坚持科学的选人用人标准,必须推进机制创新。一是在干部初始提名权上,要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要研究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基本原则以及提名的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责任。同时要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一是探索实行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制。让全委会全体委员直接参与干部选任工作,发挥全委会委员在干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推行空岗预告制。凡岗位出现空缺时,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前的一定时间内,对拟选任的空缺职位进行描述,向社会公布,扩大群众对拟任岗位的知情权。三是实行民意否决制。提名干部首先须过民意關,初始提名人选必须从推荐和测评得票名列前茅的人选中产生。
二是在干部选任方式上,要加大公开选拔的范围和力度。把重要岗位人选的公开选拔作为一个突破点,进一步加大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工作力度,增强群众对干部工作民主化的信心。要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要改革选拔任用方式,坚持并逐步扩大公开选拨领导干部的适用范围,大力推行干部竞争上岗、竞聘上岗,不断为广大群众参与干部工作打造平台。
三是在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上,要力求有所突破。比如对决策水平低,组织领导能力差,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干部;对在班子比较团结的情况下,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30%,以及个别谈话中班子成员1/3以上认为不称职的干部;对那些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思想作风较差,在干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干部,等等,都必须调整下来,该降职的降职,该免职的免职。对因身体状况不好而不能适应工作的领导干部,可安排其退居二线对缺乏抓全面工作经验的,可让其从一把手岗位上退下来,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对不胜任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的技术型干部,可让其从事适合发挥其特长的业务工作。
三、在走群众路线上下功夫,真正扩大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参与度
近年来,干部工作中面临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往往群众评价不高的干部仕途通达,群众评价较高的干部却不被重用。对此,解决的根本办法还是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全程参与干部选任工作,主要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决定四个关键环节上让群众全面参与。在推荐环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民主推荐制度,凡提拔干部首先要过一定范围的民主推荐关,未经民主推荐和民主推荐得不到多数群众赞同的不纳入组织考察。在考察环节,在建立健全干部考察预告制、扩大个别座谈范围、改进个别谈话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书面无记名征求考察意见制度、考察信访制度、考察举报制度等,以增加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深度。在酝酿环节,有必要考虑扩大酝酿的范围,尤其是一些重要干部除在领导层酝酿,应在相关部门,行业及服务对象单位或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酝酿,听取意见。在讨论决定环节,探索建立有群众参与的干部决定机制,让群众看着我们民主决定干部。可考虑建立党委研究决定干部听证会制度和轮流选派群众代表和干部监督巡视员列席党委研究决定干部会议制度,不断为广大群众参与干部工作打造平台。
进一步深化干部工作公开评议制度,努力构建起行之有效的选人用人公信度评价体系。一是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主体。把与干部工作有较大责任度、关联度和知情度的组织和个人作为评价主体,适当增加一般干部群众,包括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在评价主体中的比重,形成多元化的评价主体群。二是设置系统化的评价指标。选取与一般干部群众密切相关的内容作为评价指标,突出对用人导向、用人标准、执行选人用人纪律等项目的评价,同时将部分项目再细分成若干个评价子项目,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评价内容体系。三是运用 简便易行的评价方法。采取综合运用公开评估、征求意见、民意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提高评价的可操作性和准确度。四是加强评价结果的分析运用。把评价结果及有关数据作为党委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主要依据,作为检验组工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指标。
四、在提高组工干部自身素质上下功夫,把好选人用人关
一是坚持公道正派,敢于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社会上对干部工作的评价,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组工干部是否做到了公道正派,是否敢于堅持原则。特别是在用人上出现不正之风干扰时,不管这种干扰来自哪里,是什么背景,作为组工干部,都要敢于抵制,有一种不信邪的精神当对干部的看法和使用不一致,尤其是—些干部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错误处理时,还要敢于站出来主持正义,说公道话。
二是提高知人识人水平,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度。对考察的班子、干部,所从事的每一项工作,都应该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对一个班子的过去和现在,一个干部的成绩和缺点,以及对干部的自我评价、领导班子成员的自我看法、上下左右的评价等情况,都应该清清楚楚,有根有据,并且能抓住本质,公正准确地作出评价。这样,无论在什么会议上,在什么人面前,便都能做到坚持正确的方案和意见,从而确保选准人、用好人。
三是提高考察人员素质,增强群众对干部考察的信任度。要对全体领导干部特别是组织人事、纪检和干部监督员进行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的认识,提高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不断创新考察方法,适当创造宽松的考察环境,营造群众说心里话的良好氛围,使群众“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建立考察责任制和谈话责任制,对工作不负责、跑风漏气、处事不公、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考察组成员要追究责任。
五、在加大惩治力度上下功夫,坚决遏制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一方面,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定期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现象及立案查处情况,共同制定改进和防范的措施。对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官职的,要坚决撤下来,并严肃处理有关人员。另一方面,要狠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发现苗头立即制止,出现问题就抓住不放,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从严惩处,处理到位,决不姑息迁就,以取信于民。
[参考文献]
[1]崔鲁江,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黑龙江史志,2009(11).
[2]李小三,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江西社会科学;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