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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权利与义务以及申明“权利必被救济”,这句话说得好,也体现在法律的精髓所在.在生活中,在社会上,法律无疑是救济的保证,是利益的“平衡杆”,不过话也说回来,“救济”也确实应该是法律的神圣的“天职”.但是,从这一关于股票操纵经济犯罪案例中来看,我看不到对于被害人的救济,我看到的仿佛只有为国家的“买单”!我们的法律也需要为被害者“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