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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4月1日起,湖南省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已由省卫生厅、财政厅印发。湖南省规定,凡湘籍农业户口孕产妇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均可得到补助。对在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平产、剖宫产实行限额付费制度,限价服务内容向社会公示。湖南省还规定,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