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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心理干预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方法选取27例医疗纠纷以及54名家属随机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对研究组的家属实施心理干预,对照组家属不接受心理干预。在干预前后采用焦虑自评量表(SAS)、抑郁自评量表(SDS)对家属进行评价。结果干预后两组家属SAS、SDS评分均低于各自干预前(P〈0.05),干预后研究组家属SAS、SDS评分均低于对照组(P〈0.05)。研究组的赔偿率和平均赔偿金额均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心理干预技术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有积极作用,可有效改善家属的焦虑和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