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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和法家都反对用伦理道德去评价人性为善抑或恶,而是探求其本质内容;道家主张人的本性自然,将圣人作为理想中的完美人格形态,主张恢复人的自然本性,实行清静无为的自治政策;法家主张人的本性自私,推崇集“法、术、势”于一身的“能士”,认为实现人的价值本性就要依法而治,用人之自为。道家和法家的人性论的差异,是道家和法家区别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