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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审判实践出发,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成立无效以及其他滥用公司人格的情形,进行了制度整合,统一称为“公司独立责任的个案否认”,并在论证了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的必要性、必然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诸方面后,探讨了法官如何通过对《公司法》进行解释,将《公司法》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独立责任个案否认的诸多情形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