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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人教版小学数学三年级上册的一道习题:
把10张卡片放入纸盒,随意摸一张,要使摸出数字“1”的可能性最大,数字“5”的可能性最小,卡片上可以是什么数字?请你填一填。
□□□□□□□□□□
这个题目,因为学生做出了很多种不同的答案,教师们也有各自的想法,所以争议颇多。
观点一:
学生填9个1和1个5,这样才是正确的。因为这样填,随意摸一张卡片,摸到1的可能性就是90%(不能再大),而摸到5的可能性就是10%(不能再小),符合题目要求。
观点二:
学生填9个1和1个5是不对的,因为“最”是至少三种数量进行比较时才用的副词,而9个1和1个5里只存在两种数量(1和5),进行比较只用“大”或“小”就可以了,不必加“最”字。所以,这个题目应当填成诸如5个1、3个4、2个5或4个1、3个4、2个3、1个5才正确,即存在三种或三种以上的数量,相比较而言,“1”的数量最多,“5”的数量最少。
观点三:
学生填成诸如5个1、3个4、1个2和1个5也是可以的,因为最大(小)的量不一定是唯一的。这样填,摸到2的概率是10%,摸到5的概率也是10%,它们相比摸到4和1的概率都要小,也符合题目要求——摸出数字“5”的可能性最小。
观点四:
学生填成诸如7个1和3个5也是可以的,因为“最”不一定非要三种或三种以上数量比较时才可以用,辞典对“最”的解释是“某种属性超过所有同类的人或事物”。其中所说的“同类”,辞典解释为“类别相同”,而类别相同,并非一定要三种或三种以上事物。比如5x和2x,就叫做“同类项”;又如求4和6的最大公约数,它们的公约数只有1和2两个,但2也叫做4和6的最大公约数。因此,7个1和3个5有何不可呢?
一个普普通通的练习题,搞得如此纷繁复杂,不禁让人感叹:我们的教学真累!同时,也让人联想起一些著名的争议题目,如“4.5×3.72的积到底是两位小数还是三位小数”、“甲的2/5等于乙的1/3,比较甲乙的大小”、“被2、3、5除都余1的最小的数是几”、“左右如何辨别”等等。这些习题,教师们的争议很大,且长久未决,有人甚至在网站上辟出专区让大家讨论。那么,到底该如何对待这些题目?又怎么看待教师们为此而产生的争议呢?我认为,正确把握习题的教学价值,可以作为处理此类现象的原则。
遇到类似有争议的习题时,教师首先应该了解课标、教材对此有怎样的相关要求,即理解产生这个习题的知识背景是什么。同时,还应知道这个习题和例题、其他相关习题的联系与区别,即要了解教材中提供解决这类习题的一般策略是什么。更重要的是,教师要清楚地知道这个习题到底要考查学生什么技能,到底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而编排此习题的,即正确把握习题的教学价值。只有在紧扣教学目标的前提下指导学生解答这些习题,由此产生的师生思考、争论,才是有意义的行为。
以上文的习题为例加以说明,课标和教材对本知识点有如下的要求:
◆学生通过初步感受不确定现象,知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有大小的。
——课标制定的本内容标准
◆教师在引导学生感受“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时,只要让学生能够结合具体的问题情境来描述就可以了。
——教参对本单元的教学建议
通过上面的两段话,我们不难知道,在第一学段的三年级编排此内容,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知识基础,只是要求学生对可能性的大小(概率)有初步的感知。查看教材中的例题,我们还知道这个感知是学生在具体情境中通过操作、试验产生的,学生最终形成对可能性大小的认识是感性的、初级的。所以,教师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如果在一个具体的情境中,学生能够区分可能性的大小了,那么他对这个知识就应该算是掌握了。也就是说,这类习题的重点并不在于计较“最大”、“最小”的含义,而是关注学生对可能性大小的理解。
据此,考察上述四种观点所对应的例子,我们应当发现,举这些例子的学生已经能够区分其中数字“1”或“5”出现的可能性的大小了。从这个层面上来讲,我们可以认为学生都已经达到了教材对他们的要求,他们的答案都是正确的,教师完全没有必要苛刻地以我们的认知水平来要求学生做出“规范”的答案。所以,上述的争议无非是教师在自己为难自己。
或许有教师说,难道对习题中文字的含义,就不要求学生正确辨别了吗?我们怎么可以肆意改变题目的要求呢?我们应该这样来认识这个问题。有争议的习题,其来源往往是出题者为了追求练习的深度,“别出心裁”地将一些基本题进行改变而来的。当然,也不排除有出题者挖空心思地设一些语言“陷阱”来引诱学生犯错误,以此达到“培养学生审题能力”的目的。然而在编制这样的习题时,因为编制者的疏忽甚至错误等各种原因,有时就会出现习题中语言表述不严谨或缺少限制性的条件,甚至出现解决问题的思考难度脱离了学生的知识基础等情况。也正是因为这些情况,才导致了教、学这些习题的师生产生不同的观点。比如“4.5×3.72的积有几位小数”,恐怕出题者根本就没有想到因为这样出题会出现两种答案,更没有想到这两种答案还各有“道理”。又如“被2、3、5除都余1的最小的数是几”,也许就是因为出题者自己忽视了要加上限制性的条件,一不小心使题目有如“脑筋急转弯”。还如上述说到的可能性问题,则无意之间就有超过课标要求的嫌疑了。但是,作为教学的引导者——教师,就应该认识到:“4.5×3.72的积有几位小数”应当是要考查学生对小数乘法法则的理解,而不是要将小数的基本性质作为练习的目的;“被2、3、5除都余1的最小的数”,是应该关注学生对最小公倍数的理解,而不是要学生去钻“商0”的牛角尖;“甲的2/5等于乙的1/3,比较甲乙大小”,则是为了考查学生关于倒数知识的掌握情况,而并非是要学生练习躲避语言“陷阱”的能力。
从这个角度出发,碰到类似有争议的习题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来对待。措施之一:教师可以大胆地修改习题,使习题变得规范,以避免争议情况的出现。措施之二:若觉得改动习题不太妥当,那我们就可以在一个宽泛的要求下看待学生的答案,而不拘泥于题目字面含义的限制。以上两种措施,既避免了无谓的争议,又能让习题应有的作用得以体现,这又有何不好呢?
所以,面对有争议的习题时,教师唯有切实把握它的实质,即习题的教学价值,这样才能够“踢”开那些“绊脚石”,通过练习达到巩固认知和促进学生思维良好发展的目的。也只有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的教学才会富有实效,学生的思考才会是有价值的。
把10张卡片放入纸盒,随意摸一张,要使摸出数字“1”的可能性最大,数字“5”的可能性最小,卡片上可以是什么数字?请你填一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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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因为学生做出了很多种不同的答案,教师们也有各自的想法,所以争议颇多。
观点一:
学生填9个1和1个5,这样才是正确的。因为这样填,随意摸一张卡片,摸到1的可能性就是90%(不能再大),而摸到5的可能性就是10%(不能再小),符合题目要求。
观点二:
学生填9个1和1个5是不对的,因为“最”是至少三种数量进行比较时才用的副词,而9个1和1个5里只存在两种数量(1和5),进行比较只用“大”或“小”就可以了,不必加“最”字。所以,这个题目应当填成诸如5个1、3个4、2个5或4个1、3个4、2个3、1个5才正确,即存在三种或三种以上的数量,相比较而言,“1”的数量最多,“5”的数量最少。
观点三:
学生填成诸如5个1、3个4、1个2和1个5也是可以的,因为最大(小)的量不一定是唯一的。这样填,摸到2的概率是10%,摸到5的概率也是10%,它们相比摸到4和1的概率都要小,也符合题目要求——摸出数字“5”的可能性最小。
观点四:
学生填成诸如7个1和3个5也是可以的,因为“最”不一定非要三种或三种以上数量比较时才可以用,辞典对“最”的解释是“某种属性超过所有同类的人或事物”。其中所说的“同类”,辞典解释为“类别相同”,而类别相同,并非一定要三种或三种以上事物。比如5x和2x,就叫做“同类项”;又如求4和6的最大公约数,它们的公约数只有1和2两个,但2也叫做4和6的最大公约数。因此,7个1和3个5有何不可呢?
一个普普通通的练习题,搞得如此纷繁复杂,不禁让人感叹:我们的教学真累!同时,也让人联想起一些著名的争议题目,如“4.5×3.72的积到底是两位小数还是三位小数”、“甲的2/5等于乙的1/3,比较甲乙的大小”、“被2、3、5除都余1的最小的数是几”、“左右如何辨别”等等。这些习题,教师们的争议很大,且长久未决,有人甚至在网站上辟出专区让大家讨论。那么,到底该如何对待这些题目?又怎么看待教师们为此而产生的争议呢?我认为,正确把握习题的教学价值,可以作为处理此类现象的原则。
遇到类似有争议的习题时,教师首先应该了解课标、教材对此有怎样的相关要求,即理解产生这个习题的知识背景是什么。同时,还应知道这个习题和例题、其他相关习题的联系与区别,即要了解教材中提供解决这类习题的一般策略是什么。更重要的是,教师要清楚地知道这个习题到底要考查学生什么技能,到底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而编排此习题的,即正确把握习题的教学价值。只有在紧扣教学目标的前提下指导学生解答这些习题,由此产生的师生思考、争论,才是有意义的行为。
以上文的习题为例加以说明,课标和教材对本知识点有如下的要求:
◆学生通过初步感受不确定现象,知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有大小的。
——课标制定的本内容标准
◆教师在引导学生感受“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时,只要让学生能够结合具体的问题情境来描述就可以了。
——教参对本单元的教学建议
通过上面的两段话,我们不难知道,在第一学段的三年级编排此内容,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知识基础,只是要求学生对可能性的大小(概率)有初步的感知。查看教材中的例题,我们还知道这个感知是学生在具体情境中通过操作、试验产生的,学生最终形成对可能性大小的认识是感性的、初级的。所以,教师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如果在一个具体的情境中,学生能够区分可能性的大小了,那么他对这个知识就应该算是掌握了。也就是说,这类习题的重点并不在于计较“最大”、“最小”的含义,而是关注学生对可能性大小的理解。
据此,考察上述四种观点所对应的例子,我们应当发现,举这些例子的学生已经能够区分其中数字“1”或“5”出现的可能性的大小了。从这个层面上来讲,我们可以认为学生都已经达到了教材对他们的要求,他们的答案都是正确的,教师完全没有必要苛刻地以我们的认知水平来要求学生做出“规范”的答案。所以,上述的争议无非是教师在自己为难自己。
或许有教师说,难道对习题中文字的含义,就不要求学生正确辨别了吗?我们怎么可以肆意改变题目的要求呢?我们应该这样来认识这个问题。有争议的习题,其来源往往是出题者为了追求练习的深度,“别出心裁”地将一些基本题进行改变而来的。当然,也不排除有出题者挖空心思地设一些语言“陷阱”来引诱学生犯错误,以此达到“培养学生审题能力”的目的。然而在编制这样的习题时,因为编制者的疏忽甚至错误等各种原因,有时就会出现习题中语言表述不严谨或缺少限制性的条件,甚至出现解决问题的思考难度脱离了学生的知识基础等情况。也正是因为这些情况,才导致了教、学这些习题的师生产生不同的观点。比如“4.5×3.72的积有几位小数”,恐怕出题者根本就没有想到因为这样出题会出现两种答案,更没有想到这两种答案还各有“道理”。又如“被2、3、5除都余1的最小的数是几”,也许就是因为出题者自己忽视了要加上限制性的条件,一不小心使题目有如“脑筋急转弯”。还如上述说到的可能性问题,则无意之间就有超过课标要求的嫌疑了。但是,作为教学的引导者——教师,就应该认识到:“4.5×3.72的积有几位小数”应当是要考查学生对小数乘法法则的理解,而不是要将小数的基本性质作为练习的目的;“被2、3、5除都余1的最小的数”,是应该关注学生对最小公倍数的理解,而不是要学生去钻“商0”的牛角尖;“甲的2/5等于乙的1/3,比较甲乙大小”,则是为了考查学生关于倒数知识的掌握情况,而并非是要学生练习躲避语言“陷阱”的能力。
从这个角度出发,碰到类似有争议的习题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来对待。措施之一:教师可以大胆地修改习题,使习题变得规范,以避免争议情况的出现。措施之二:若觉得改动习题不太妥当,那我们就可以在一个宽泛的要求下看待学生的答案,而不拘泥于题目字面含义的限制。以上两种措施,既避免了无谓的争议,又能让习题应有的作用得以体现,这又有何不好呢?
所以,面对有争议的习题时,教师唯有切实把握它的实质,即习题的教学价值,这样才能够“踢”开那些“绊脚石”,通过练习达到巩固认知和促进学生思维良好发展的目的。也只有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的教学才会富有实效,学生的思考才会是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