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命案伤亡过程的判断

来源 :现代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yleS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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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科技进步,国外司法鉴定科学界有重建案件之说,并誉为当代本学科的王冠。所谓重建案件,是指对现场勘查、技术检验的发现,应用逻辑推理、办案经验,对现场各种犯罪行为及其先后顺序作出判断,重现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就命案而言,就是判明死者从受伤到死亡,以及死后有无移尸灭迹等过程。如果是自杀身亡,就是死者自杀过程的判断;如果是他杀身亡,这个客观存在的被害人的伤亡过程,亦反映罪犯必定有相应的作案过程,也就是罪犯杀人过程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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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暴力犯罪中罪犯个性特征的剖析研究──目前的进展情况和将来的发展趋势约瑟夫·麦克坎(著)郑静仁(译)对暴力犯罪罪犯的个性特征及其作案特点进行剖析是一项一分重要的工作,其整个过程极为复杂。其中需要认真分析大量的犯罪活动的各个不同动机,找出规律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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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白银”。相传这句起自清代的民谣,形象描绘了这个封建末世官吏贪墨、贿赂公行的社会图景。开国不久的和坤,死于革命党人之手的端方,还包括大名赫赫的慈禧太后等等,都称得上是名彪史册的大贪污犯。从封建统治阶
<正> 证人证言,是诉讼中常见而重要的证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证人证言均设有一定条款。无疑,这些条款是人民法院办案的依据,证人作证的准则,也是学术研讨的法律基础。然而,稍加注意便不难发现,法律关于证人证言的规定过于简单,诸如证人证言特征、证人资格、证人作证程序和证人拒证的处置措施等内容,现行法律基本上未曾涉及或涉及不多。诉讼法学界对上列问题亦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种情况又直接影响审判实践,导致某些本可结案的案件
<正> 调解的和解功能已为人们熟悉,而其社会功能却不被人们所重视,本文想谈谈调解的社会功能问题。一、调解的社会功能的内容 1.促进四化建设。从社会的角度看,调解的目的除了体现在当事人之间的消除争议与和睦相处外,还表现在调动人民群众发展生产和进行四化建设的积极性上。调解工作抓得好,民间纠纷能得到及时解决,能为生产力的发展和四化建设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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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如何惩治腐败?这已不乏学术探讨和政策、法律措施了。笔者以为,为了对症下药,首先就必须对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进行探究。由于近年来突出的腐败问题是以产品计划经济向计划商品经济的转变为背景的,于是就出现一种误解:腐败现象是商品经济的副产品。其实并不尽然。
<正> 赵长青、谭向北主编的《疑奇刑案析》,猎取了刑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发生的120个疑奇案例,进行了分析与研究,适合政法院校师生、司法干部、律师和广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