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共同持股与企业财务重述

来源 :证券市场导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icanfly31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同一机构投资者持股同行业多家企业所产生的治理、协同以及合谋效应会对企业财务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其中包括企业为了掩盖其盈余操纵或缓解融资压力而频繁发生的财务重述行为.本文利用2007―2019年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数据,从财务重述视角研究了机构共同持股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发现机构共同持股抑制了企业财务重述行为,并且同时发挥了协同效应和治理效应.协同效应减轻了资本市场业绩预期压力,治理效应缓解了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该抑制效应在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低的公司中更显著.在区分机构投资者类型后,只有长期型和非压力敏感型共同机构投资者对财务重述能产生显著的抑制效应.该抑制效应受焦点企业在机构投资组合中市值以及持股比例权重的影响,在机构共同持股非同行业企业时不显著.
其他文献
本文基于2011―2018年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结合城市层面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实证探究了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代理成本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代理成本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一结论在利用多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机制分析表明,商业模式创新正向调节数字经济发展与企业代理成本的关系,企业业务复杂度在数字经济发展增加企业代理成本的过程中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异质性分析发现,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代理成本的正向影响在内部信息环境较差、成长性高和注册所在地位于外围城市的制造业上市公司中
合法合规的信息披露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核心,信息披露违规的负面后果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从审计费用角度检验了信息披露违规的经济后果,发现信息披露违规会导致审计师收取更多的审计费用.机制检验结果表明,信息披露违规使得违规公司的声誉受损进而提升审计费用,也使得违规公司更可能被监管机构纳入日后监管的“重点名单”进而提升审计费用.对于审计师而言,审计师更可能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此外,信息披露违规提升审计费用的路径,一部分源自更多的审计投入,另一部分则源自风险溢价.对于企业而言,当企业捐赠更多或经营效率更高时,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是发挥中长期资金“压舱石”作用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具有积极意义.研究发现,当前我国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方面已取得一定实效,但仍存在总体积极性不高、制度不规范、披露不充分、手段有限、质量较低等问题,激励及引导规则的不足是导致实践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有必要参考境外做法,引进具有软法性质的行为指引制度,构建具有约束力的促进型法制.相应规则的设计应以促进机构投资者有效行使股东权利为核心,着重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激励与引导,培育机构投资者自愿、自主和自觉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推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