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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以成文法的方式,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做出了确定的内容.该制度的制定,对防范和抑制我国现实公司法人活动过程中的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来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充当重要的角色.但从实施至今的实践来看,本应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制度却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我国的《公司法》关于该制度的具体规定没有让更多人了解并熟知,未能发挥重要作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仍旧存在着无法避免的缺陷,所以需要进一步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