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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闽北一偏僻小山村的村委会主任。去年,我村在城里一共建单位的帮助下,投资2万元修建了一条两公里多长的村道。由于道路修得比较窄,基础搞得也不太稳固,我们经过咨询公路方面的技术人员后,告知村民不能走载重10吨以上的车辆。今年1月底的一天晚间八点多钟,孙某开着一辆载重15吨的大货车向我村的一个食杂店送白酒,当车走在我村村道上与一拖拉机会车时,孙某大货车的右轮深陷在路的右侧导致翻车,使车辆和所载货物损失达2万多元。孙某找到我村村委会,认为是我村的道路有瑕疵造成他的损失,要求我村村委会赔偿。请问,大货车在村道上翻车受损村委会该担责吗?
读者 萧云长
萧云长读者:
你所说的是一个道路交通事故问题,是属于侵权赔偿案件中的道路交通侵权赔偿案件。孙某的车辆在你们村的道路上行驶因道路瑕疵造成了损害,你们村村委会是否有赔偿责任,其关键是要看你们村是否有为外来车辆提供保证顺畅、安全通行道路的法律义务。如果有这样的义务,因为道路有瑕疵造成了损害的,那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这样的义务,即使道路瑕疵造成了损害也没有赔偿义务。我国的《公路法》将道路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对这些公路的技术等级和应当达到的技术条件以及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在这些公路上因公路的修建、管理以及养护等形成的公路瑕疵导致车辆损害的,负有公路修建、管理以及养护的责任者当然有赔偿责任。而《公路法》以及其他法律对村道都没有规定修建标准以及管理、养护责任,一般来说,车辆在村道上因道路瑕疵造成损害的,村道的所有人即村委会就没有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在村道上挖沟、晾晒有毒有害物品等导致车辆损害的,那就另当别论。因为孙某的损害不属于后面所说的情况,因而你们村没有赔偿孙某损失的责任。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 周玉文律师
我是闽北一偏僻小山村的村委会主任。去年,我村在城里一共建单位的帮助下,投资2万元修建了一条两公里多长的村道。由于道路修得比较窄,基础搞得也不太稳固,我们经过咨询公路方面的技术人员后,告知村民不能走载重10吨以上的车辆。今年1月底的一天晚间八点多钟,孙某开着一辆载重15吨的大货车向我村的一个食杂店送白酒,当车走在我村村道上与一拖拉机会车时,孙某大货车的右轮深陷在路的右侧导致翻车,使车辆和所载货物损失达2万多元。孙某找到我村村委会,认为是我村的道路有瑕疵造成他的损失,要求我村村委会赔偿。请问,大货车在村道上翻车受损村委会该担责吗?
读者 萧云长
萧云长读者:
你所说的是一个道路交通事故问题,是属于侵权赔偿案件中的道路交通侵权赔偿案件。孙某的车辆在你们村的道路上行驶因道路瑕疵造成了损害,你们村村委会是否有赔偿责任,其关键是要看你们村是否有为外来车辆提供保证顺畅、安全通行道路的法律义务。如果有这样的义务,因为道路有瑕疵造成了损害的,那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这样的义务,即使道路瑕疵造成了损害也没有赔偿义务。我国的《公路法》将道路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对这些公路的技术等级和应当达到的技术条件以及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在这些公路上因公路的修建、管理以及养护等形成的公路瑕疵导致车辆损害的,负有公路修建、管理以及养护的责任者当然有赔偿责任。而《公路法》以及其他法律对村道都没有规定修建标准以及管理、养护责任,一般来说,车辆在村道上因道路瑕疵造成损害的,村道的所有人即村委会就没有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在村道上挖沟、晾晒有毒有害物品等导致车辆损害的,那就另当别论。因为孙某的损害不属于后面所说的情况,因而你们村没有赔偿孙某损失的责任。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 周玉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