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株连”源于“一权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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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江西省丰城市的一场旧城改造拆迁中,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在这场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的拆迁中,有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连一些低保户都被告知,如不配合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
   拆迁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事儿,与非两方身份的公职人员毫不相干。亲属之间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但从法律意义上讲,亲属双方都是各自独立的行为主体。既是做说服工作,就意味着对方可以听也可以不听。公职人员无权“命令”亲属,怎么保证他们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呢?
   而且,在公职人员的职责中,肯定没有“说服亲属”之类的内容,政府部门凭什么强派这种分外的任务?且不说是亲属的事儿,即使公职人员就是被拆迁人,所属政府部门也无权要求职工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因为拆迁协商是职工与拆迁人之间的“私事”……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拆迁株连”都是毫无道理的。
   也许从另一个角度看,“拆迁株连”还是比较文明的,毕竟拆迁人及政府还想得到被拆迁户的签字同意。在很多地方的很多拆迁中,强制拆迁时有发生——不管被拆迁户签不签字,先拆了再说!被拆迁户虽然有权提起诉讼,但起诉过程中拆迁可以继续进行,也许官司还没打完,房子就已经拆了。
   在这样的权力格局中,显然行政权(包括党政)是“一权独大”的,立法权、司法权等其他权力都要唯行政权马首是瞻。“暴力拆迁”都不在话下,“拆迁株连”又算得了什么呢?
   “独大”的权力是很难监督的,而缺乏监督的权力很容易被滥用。“拆迁株连”就是行政权滥用的一种表现。由此看来,“拆迁株连”事件中更值得关注的是这种事情发生的根源,即“一权独大”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像“拆迁株连”这样的事情就会绵绵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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