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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机关严重缺少双语法律人才.双语法官、双语检察官、双语律师、双语法庭翻译人员的严重缺少影响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参与司法活动权利的行驶并妨碍司法工作效率的提高乃至制约少数民族地区司法的发展.将双语法律人才的培养义务寄托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起着决定性作.但是目前的少数民族高等院校的教学内容单一而且没有针对性.为了发挥少数民族高等院校为'-5地司法发展服务的功能,必须对其培养目标的定位、培养对象的选择、课程的设计等教学领域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