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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同时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该办法是通过将企业出口收结汇情况与其海关货物出口情况加以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