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895年到1945年的台湾处于日本统治之下,在此期间,改行与传统中华法系不同的西方司法制度。除了日本法的移植以外,还保留了传统中国的刑事对策,如保甲连坐制度、鞭笞刑等,对于原住民族地区采取某些程序便宜政策,形成了"台湾特色"的侦查与犯罪控制体系。该体系由四个部分组成,即一般司法模式、军事侦查体制、旧有犯罪控制体制、特别法调整下的刑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