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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市政府的地位和职权。美国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联邦宪法仅规定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地位和职权,没有直接规定市政府的地位和职权。市政府由州政府颁发的特许状作为管理该地区的基本法而成立的,拥有不同程度的自治权。州政府对本州的各市政府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市政府只能按照州政府所认可的方针从事市政活动。在未经州政府授权的情况下,市政府没有特别的权力,否则,就会被认为违宪。各州宪法详细列举了市政府所享有的权力,如向法院起诉、借款、征税、雇佣工作人员,提供市民所需要的服务设施,等等。美国学者认为,市政府的职能具有双重资格:第一,它是州政府的代理人,执行公共的或政府的职能;第二,它是地方单位,执行私的或法人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