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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总包单位角度出发,通过对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某核电项目常规岛工程中接地系统的合同范围划分实例进行分析,对接地系统接口划分原则提出建议,增强核电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事前控制,以期为后续核电项目合同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核电工程;台同管理;接地系统接口划分
1、引言
相对于其他投资建设项目,核电工程项目具有复杂的建造实施过程,需要走系统化、专业化、市场化的高标准管理之路,更适于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EPC总承包商将面临与大量分包单位建立各种各样的合同关系,而项目目标的实现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
据统计,一般工程建设的投资90%以上决定于决策、设计和招投标阶段,即招投标阶段合同策划的合理性及有效性对工程建设投资起着重要作用。
2、某核电项目常规岛接地系统合同接口划分问题实例
核电项目的复杂性使得其合同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状况,现结合某已建核电项目X的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接地系统合同范围划分争议,总结出在后续工程中相应工作的应对建议。
2.1接地系统简介
接地系统的功能是通过接地装置将雷电引起的过电压产生的过电流导入大地,降低危险电压、防止电磁干扰,保护人身安全,避免财产损失,且当电路承受比设计要求高的电压时,能限制电路电压。
一般的,在建筑物接地和接线要求中,接地系统的结构主要如图1中示。其中:
①在接地系统中多利用建筑物的结构钢筋、金属门窗等构成一个“法拉第电笼”,使放置于其中的仪器设备得到屏蔽保护。
②系统中,一般将室内接地系统与防雷接地系统进行等电位连接以防止设备遭受雷击破坏。
③各厂房、构筑物的接地系统通过接地井与浅埋接地网互联构成全厂区接地网。
2.2问题描述
在核电项目X常规岛安装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总承包合同管理人员同常规岛工程的土建承包商、安装承包商就常规岛接地系统中的一次接地、二次接地、接地母排及室内接地干线等接地系统工作的合同范围划分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沟通,最终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核电项目×的常规岛部分及核岛部分的土建合同是一并签订的统一合同,其中对接地系统的合同描述常规岛、核岛相一致,延用核岛设计方(北京某设计院A)的系统描述方式,主要采用深埋接地、浅埋接地等工作界定土建工作范围。而核岛、常规岛的安装合同则是分别签订的两套台同,合同描述分别延用核岛设计方(设计院A)、常规岛设计方(华东某设计院B)的系统描述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设计院B出版的接地系统施工图主要采用一次接地、二次接地的系统划分。由上,核电项目X常规岛工程的接地系统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的合同描述出现了系统表述不一致的现象。土建工程工作内容以深埋接地、浅埋接地等划分,而安装工程工作内容则以一次接地、二次接地来划分,从而造成土建承包商与安装承包商对常规岛实际接地系统的施工范围各有理解,产生争执。
1)关于深埋接地、浅埋接地
根据该项目执行的土建工程合同,土建合同施工范围包括:
a.深埋接地电路,包括一个埋在基础下面的铜导线网:
b.浅埋接地电路,包括一个浅埋于地下的铜导线网,连接各厂房和深埋接地;
c.混凝土结构钢筋的接地网;
d.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接地棒:
e.混凝土接地坑和检查小室:
f.厂房和钢结构的避雷针,包括连接到浅层接地电路;
g.用于保护深层接地电路混凝土台座;
h.其他必要的PVC保护套管和网、开挖和回填、电气试验和连接检查及为完成工作所需的其他部件,工作和服务。
深埋接地、浅埋接地二者区别在埋深不同。根据接地系统特点,埋于地下越深则其接地系统的保护效果越好。在常规岛汽机厂房、冷却水泵房这类基础埋深较深的廠房,深埋接地可以很好地利用深基坑及其中基础内的钢筋网,发挥良好的自然接地体功能。浅埋接地一般在地下-1m内,通过浅埋接地的连接与网状分布可构成全厂区接地系统的连接。
2)关于一次接地、二次接地
根据该项目常规岛工程接地系统图纸及技术规格书并咨询相关设计人员,认识到:
①一次接地,即土建有效合同中的深埋接地、浅埋接地。
②二次接地,为室内接地干线,用于设备的工作接地,安全接地及检修的临时接地。施工时需预留足够的铜绞线接地引线作为设备接地线。设备接地线一般敷设于毛地坪内,一端接自二次接地网,另一端接至设备基础槽钢等。
一次接地、二次接地之间以接地引线、防雷接地网等相连。
根据核电项目X土建工程合同及常规岛设计图纸,其接地系统描述如图2示:
由上述,项目X的土建合同中未体现二次接地概念,以致未明确约定室内接地干线等工作内容。而该项目常规岛安装合同中虽按图纸描述采用一次接地二次接第定义,但合同中只约定设备接地线、设备接地极工作内容。至此,常规岛接地系统中的室内接地主干线部分工作内容出现合同“空窗”,土建承包商、安装承包商均不愿承担室内主接地干线工作,影响工程进展。
最终,因合同文本对接地系统工作的接口描述缺漏,并考虑核电项目工程进度的紧迫性,总包单位将此项工作以另行委托的方式委托给土建承包商进行,产生一笔合同总价外费用。
2.3经验及建议
对于接地系统接口问题,解决的关键是保证合同描述与设计文件的表述方式相一致,土建合同、安装合同中接口相对应,全面而无重叠地完成系统工作。
通过笔者接触过的几个项目,列举核电工程几家设计方关于接地系统的系统描述如下: 1)某核电项目Y的常规岛工程:
其设计方为东北某设计院C,经向设计人员了解,其对接地系统的系统描述一般包括以下五部分;
①深层接地网;②闭环接地系统;③建筑物防雷带;④设备接地;⑤室内接地系统
2)核电项目x的常规岛工程:
其设计方为设计院B,经了解,其对接地系统的系统描述一般包括:
①一次接地;②二次接地(含设备接地线);③设备接地极;③防雷接地网、接地引线
3)核电项目x的核岛工程:
其主要设计方为设计院A,经了解,其对接地系统的系统描述一般包括:
室外接地部分:①全厂接地网;②防雷接地网;
室内接地部分:③安全接地网(主要用于设备的接地保护);④电子设备接地
由上可知,在接地系统划分问题上核电标准化台同文本将不再适用。
通过向设计方的咨询,根据工作中接触到的图纸、规格书及相关工作联系单,笔者针对不同设计方给出以下接地系统接口的合同划分建议,在今后的核电工程中倘若遇到相同设计方或相同系统表述,接地系统的合同接口可采用表2中合同划分作为参考。
另外,建议接地系统安装与土建的接口划分原则为:以埋入混凝土结构内的部分归土建方施工为原则,室内的安全接地网,涉及到贯穿墙板或楼板时需土建施工方为安装施工方在混凝土结构内预留套管。
结语:
在核电工程项目接地系统条款编制时,应参考设计方对该系统的描述语言;对接地系统接口划分进行定义时应与图纸的系统描述相一致。同时,在后续核电项目合同管理中,建议接地系统合同接口划分原则:以埋入混凝土结构内的归土建方施工为原则。
通过本文案例,在合同文本编制前,应注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同管理人員进行合同范围、接口描述,应在掌握归口部门的对相关问题的系统描述或划分前提下进行,以保证合同描述与工程建设过程文件的描述及划分方式一致,合同范围明确,提高合同约束性,减少工作接口“空窗”的发生;同时,可借鉴其他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经验反馈等有用信息,以降低合同履行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达到事前控制的目的,降低合同总价外变更费用产生的风险。
作为总包单位,若能将产生接口的各设计方及合同管理方连接搬到一个统一的平台,统一系统描述,互通有无,将大大增强事前控制对降低建设工程投资的有效性。但目前由于各方面原因的制约,EPC模式下总包单位的各项系统管理还不成熟。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在当前管理现状下着力完善合同自身的策划,通过合同手段规避风险、减小损失,是工程投资事前控制的务实选择。
[关键词]核电工程;台同管理;接地系统接口划分
1、引言
相对于其他投资建设项目,核电工程项目具有复杂的建造实施过程,需要走系统化、专业化、市场化的高标准管理之路,更适于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EPC总承包商将面临与大量分包单位建立各种各样的合同关系,而项目目标的实现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
据统计,一般工程建设的投资90%以上决定于决策、设计和招投标阶段,即招投标阶段合同策划的合理性及有效性对工程建设投资起着重要作用。
2、某核电项目常规岛接地系统合同接口划分问题实例
核电项目的复杂性使得其合同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状况,现结合某已建核电项目X的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接地系统合同范围划分争议,总结出在后续工程中相应工作的应对建议。
2.1接地系统简介
接地系统的功能是通过接地装置将雷电引起的过电压产生的过电流导入大地,降低危险电压、防止电磁干扰,保护人身安全,避免财产损失,且当电路承受比设计要求高的电压时,能限制电路电压。
一般的,在建筑物接地和接线要求中,接地系统的结构主要如图1中示。其中:
①在接地系统中多利用建筑物的结构钢筋、金属门窗等构成一个“法拉第电笼”,使放置于其中的仪器设备得到屏蔽保护。
②系统中,一般将室内接地系统与防雷接地系统进行等电位连接以防止设备遭受雷击破坏。
③各厂房、构筑物的接地系统通过接地井与浅埋接地网互联构成全厂区接地网。
2.2问题描述
在核电项目X常规岛安装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总承包合同管理人员同常规岛工程的土建承包商、安装承包商就常规岛接地系统中的一次接地、二次接地、接地母排及室内接地干线等接地系统工作的合同范围划分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沟通,最终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核电项目×的常规岛部分及核岛部分的土建合同是一并签订的统一合同,其中对接地系统的合同描述常规岛、核岛相一致,延用核岛设计方(北京某设计院A)的系统描述方式,主要采用深埋接地、浅埋接地等工作界定土建工作范围。而核岛、常规岛的安装合同则是分别签订的两套台同,合同描述分别延用核岛设计方(设计院A)、常规岛设计方(华东某设计院B)的系统描述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设计院B出版的接地系统施工图主要采用一次接地、二次接地的系统划分。由上,核电项目X常规岛工程的接地系统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的合同描述出现了系统表述不一致的现象。土建工程工作内容以深埋接地、浅埋接地等划分,而安装工程工作内容则以一次接地、二次接地来划分,从而造成土建承包商与安装承包商对常规岛实际接地系统的施工范围各有理解,产生争执。
1)关于深埋接地、浅埋接地
根据该项目执行的土建工程合同,土建合同施工范围包括:
a.深埋接地电路,包括一个埋在基础下面的铜导线网:
b.浅埋接地电路,包括一个浅埋于地下的铜导线网,连接各厂房和深埋接地;
c.混凝土结构钢筋的接地网;
d.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接地棒:
e.混凝土接地坑和检查小室:
f.厂房和钢结构的避雷针,包括连接到浅层接地电路;
g.用于保护深层接地电路混凝土台座;
h.其他必要的PVC保护套管和网、开挖和回填、电气试验和连接检查及为完成工作所需的其他部件,工作和服务。
深埋接地、浅埋接地二者区别在埋深不同。根据接地系统特点,埋于地下越深则其接地系统的保护效果越好。在常规岛汽机厂房、冷却水泵房这类基础埋深较深的廠房,深埋接地可以很好地利用深基坑及其中基础内的钢筋网,发挥良好的自然接地体功能。浅埋接地一般在地下-1m内,通过浅埋接地的连接与网状分布可构成全厂区接地系统的连接。
2)关于一次接地、二次接地
根据该项目常规岛工程接地系统图纸及技术规格书并咨询相关设计人员,认识到:
①一次接地,即土建有效合同中的深埋接地、浅埋接地。
②二次接地,为室内接地干线,用于设备的工作接地,安全接地及检修的临时接地。施工时需预留足够的铜绞线接地引线作为设备接地线。设备接地线一般敷设于毛地坪内,一端接自二次接地网,另一端接至设备基础槽钢等。
一次接地、二次接地之间以接地引线、防雷接地网等相连。
根据核电项目X土建工程合同及常规岛设计图纸,其接地系统描述如图2示:
由上述,项目X的土建合同中未体现二次接地概念,以致未明确约定室内接地干线等工作内容。而该项目常规岛安装合同中虽按图纸描述采用一次接地二次接第定义,但合同中只约定设备接地线、设备接地极工作内容。至此,常规岛接地系统中的室内接地主干线部分工作内容出现合同“空窗”,土建承包商、安装承包商均不愿承担室内主接地干线工作,影响工程进展。
最终,因合同文本对接地系统工作的接口描述缺漏,并考虑核电项目工程进度的紧迫性,总包单位将此项工作以另行委托的方式委托给土建承包商进行,产生一笔合同总价外费用。
2.3经验及建议
对于接地系统接口问题,解决的关键是保证合同描述与设计文件的表述方式相一致,土建合同、安装合同中接口相对应,全面而无重叠地完成系统工作。
通过笔者接触过的几个项目,列举核电工程几家设计方关于接地系统的系统描述如下: 1)某核电项目Y的常规岛工程:
其设计方为东北某设计院C,经向设计人员了解,其对接地系统的系统描述一般包括以下五部分;
①深层接地网;②闭环接地系统;③建筑物防雷带;④设备接地;⑤室内接地系统
2)核电项目x的常规岛工程:
其设计方为设计院B,经了解,其对接地系统的系统描述一般包括:
①一次接地;②二次接地(含设备接地线);③设备接地极;③防雷接地网、接地引线
3)核电项目x的核岛工程:
其主要设计方为设计院A,经了解,其对接地系统的系统描述一般包括:
室外接地部分:①全厂接地网;②防雷接地网;
室内接地部分:③安全接地网(主要用于设备的接地保护);④电子设备接地
由上可知,在接地系统划分问题上核电标准化台同文本将不再适用。
通过向设计方的咨询,根据工作中接触到的图纸、规格书及相关工作联系单,笔者针对不同设计方给出以下接地系统接口的合同划分建议,在今后的核电工程中倘若遇到相同设计方或相同系统表述,接地系统的合同接口可采用表2中合同划分作为参考。
另外,建议接地系统安装与土建的接口划分原则为:以埋入混凝土结构内的部分归土建方施工为原则,室内的安全接地网,涉及到贯穿墙板或楼板时需土建施工方为安装施工方在混凝土结构内预留套管。
结语:
在核电工程项目接地系统条款编制时,应参考设计方对该系统的描述语言;对接地系统接口划分进行定义时应与图纸的系统描述相一致。同时,在后续核电项目合同管理中,建议接地系统合同接口划分原则:以埋入混凝土结构内的归土建方施工为原则。
通过本文案例,在合同文本编制前,应注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同管理人員进行合同范围、接口描述,应在掌握归口部门的对相关问题的系统描述或划分前提下进行,以保证合同描述与工程建设过程文件的描述及划分方式一致,合同范围明确,提高合同约束性,减少工作接口“空窗”的发生;同时,可借鉴其他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经验反馈等有用信息,以降低合同履行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达到事前控制的目的,降低合同总价外变更费用产生的风险。
作为总包单位,若能将产生接口的各设计方及合同管理方连接搬到一个统一的平台,统一系统描述,互通有无,将大大增强事前控制对降低建设工程投资的有效性。但目前由于各方面原因的制约,EPC模式下总包单位的各项系统管理还不成熟。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在当前管理现状下着力完善合同自身的策划,通过合同手段规避风险、减小损失,是工程投资事前控制的务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