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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1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投资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联合下发通知,明确申报要求。
一、合理确定申报规模和结构
2011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继续支持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和乡村服务网点等项目建设,并试点开展户用沼气病池修复建设(中央补助标准不超过300元,主要用于因灾受损或2005年以前建成的池体损坏沼气池的池体修复)。各省的申报规模要以2010年中央实际下达投资规模为上限。各省申报项目时确定的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大中型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和户用沼气病池修复的投资结构比例将作为中央安排该省投资计划项目内部结构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审查大中型沼气项目
各省要严格把关,在有关技术指标符合农办科[2008]66号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拟申报的大中型沼气项目按以下条件进行审核:
1.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业主为行政村村委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2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已建养殖场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且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肉鸡年出栏15万羽以上,在建养殖场符合以上养殖规模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要求设计了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完成了养殖场畜禽舍等主体工程建设;
3.建设地点符合要求,建设地点符合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规定,不在本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其中,租用土地的养殖场土地租期剩余使用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且租用土地协议中未限制发展养殖业或建设沼气工程;
4.具有资金自筹能力,业主应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企业资产状况、盈利水平等资信证明:
5.企业防疫工作有效,具有畜禽(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畜禽(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6具有沼气利用和沼渣沼液消纳能力,产生沼气50%以上为农户供气的优先支持。
三、切实落实地方配套投资
地方配套投资将作为本批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的配套投资标准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分担配套投资的数额,尤其是要加大户用沼气配套力度。对于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和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取消中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配套资金。
四、规范投资计划申报文件
1、各省的投资计划申报文件包括:
(1)2011年农村沼气项目投资计划;
(2)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和乡村服务网点项目的建设方案,并按项目排序依次附上每个大中型沼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和项目摘要表;
(3)省级配套投资的承诺文件;
(4)2010年农村沼气项目地方配套投资完成情况。
2、各地要严格按照发改办农经[2008]25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和地方配套标准进行项目申报,并认真填写申报计划表。
一、合理确定申报规模和结构
2011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继续支持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和乡村服务网点等项目建设,并试点开展户用沼气病池修复建设(中央补助标准不超过300元,主要用于因灾受损或2005年以前建成的池体损坏沼气池的池体修复)。各省的申报规模要以2010年中央实际下达投资规模为上限。各省申报项目时确定的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大中型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和户用沼气病池修复的投资结构比例将作为中央安排该省投资计划项目内部结构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审查大中型沼气项目
各省要严格把关,在有关技术指标符合农办科[2008]66号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拟申报的大中型沼气项目按以下条件进行审核:
1.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业主为行政村村委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2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已建养殖场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且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肉鸡年出栏15万羽以上,在建养殖场符合以上养殖规模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要求设计了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完成了养殖场畜禽舍等主体工程建设;
3.建设地点符合要求,建设地点符合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规定,不在本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其中,租用土地的养殖场土地租期剩余使用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且租用土地协议中未限制发展养殖业或建设沼气工程;
4.具有资金自筹能力,业主应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企业资产状况、盈利水平等资信证明:
5.企业防疫工作有效,具有畜禽(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畜禽(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6具有沼气利用和沼渣沼液消纳能力,产生沼气50%以上为农户供气的优先支持。
三、切实落实地方配套投资
地方配套投资将作为本批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的配套投资标准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分担配套投资的数额,尤其是要加大户用沼气配套力度。对于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和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取消中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配套资金。
四、规范投资计划申报文件
1、各省的投资计划申报文件包括:
(1)2011年农村沼气项目投资计划;
(2)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和乡村服务网点项目的建设方案,并按项目排序依次附上每个大中型沼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和项目摘要表;
(3)省级配套投资的承诺文件;
(4)2010年农村沼气项目地方配套投资完成情况。
2、各地要严格按照发改办农经[2008]25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和地方配套标准进行项目申报,并认真填写申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