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都是为了达到社会公平正义必不可少的要素,程序主义不是实现实质主义的可用、可不用的附属工具,应当客观相对的认识二者的关系,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达成的结果,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在立法观念和程序制度上给予完善和改进,从而进一步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还有助于提高社会认可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