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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海诉法》仅规定了设立基金程序,未规定责任限制诉讼程序,导致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分析了司法实践中令人困惑的10个问题,以设置责任限制程序规则的立法宗旨为衡量标准,对现行责任限制程序规则进行了评价;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亟须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弥补现行设立基金程序缺陷的处理意见及完善责任限制程序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