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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不断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最大障碍。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高效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些探讨性的思考。
【关键词】检察职能;化解矛盾;和谐社会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不断增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最大障碍。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高效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之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治国理政方略,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要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提高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是构建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客观要求,是消除现实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理性之举。
(一)正确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
当前在经济利益调整中社会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已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统一起来。实现了群众利益,群众才会真心实意地拥护我们,才会有真正的社会稳定。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认真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宗旨,不断提高亲民、为民的自觉性,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支持与拥护。
(二)正确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作为检察机关,要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凡到检察机关集体上访的,都要热情接待,在做好耐心疏导,稳定情绪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积极受理,查明事实,依法办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耐心做好说明解释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总之,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三)正确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
检察机关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必须不断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提高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特别是对于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要加大监督力度,逐件认真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复查,坚决克服有案不办,该立不立的现象,使应当进入复查程序的刑事案件全部立案复查;对于不符合立案复查标准的,也要将审查结果及时答复申诉人,实现刑事申诉案件随受随办的良性循环。只有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才能不断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也才能在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中不辱使命。
二、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应把握的几项主要内容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分门别类地做好息诉工作,贯彻人性化执法理念,是检察机关直接依靠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具体来说,应把握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一)积极妥善处理来信来访
要让人民群众有理有处讲,有冤有处申,按照“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即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必须做到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并要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除了及时处理集体上访,妥善处理上访老户外,还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充分利用直接接触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注重发现可能造成的突发性事件的苗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群众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加大办理控申案件力度
一是依法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应立案复查,依法提起抗诉;二是切实做好刑事案件息诉工作。要严把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保证办案质量。对经过复查,认定是错案的,要坚决依法纠正。要将息诉工作贯穿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始终,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息诉和善后工作;三是要规范交办案件工作,加大催办、督办力度。
(三)依法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作为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应把握三点:一是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后续工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解决。二是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既要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又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真正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既要坚持疏导方针,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能违背政策乱开口子,还要明确指出一些行为的违法性。三是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使群体突发事件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四)切实树立依法赔偿观念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决克服有法不依,该赔不赔的错误做法,牢固树立有错必纠,依法赔偿的观念。对于公民的赔偿申请,要及时受理,认真审查,凡是符合赔偿案件和赔偿范围的,都应依法给予赔偿。要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办结案件,不能久拖不决,更不能逾期不予答复。对存疑案件,要区别不同的具体情况,该确认的要依法确认,该赔偿的要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对赔偿经费的立项和拨付,确保赔偿决定落到实处。 三、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应采取的基本对策
在新形势下,如何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好息诉工作,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正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特提出以下对策。
对策之一:改进工作作风,强化领导责任。检察机关必须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结合“学创”活动,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进一步提高和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断增强群众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要切实加强检察职业道德、纪律教育,提高廉洁从检的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要强化干部的专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施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竞争上岗机制,不断提高运用检察职能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素质和能力。
对策之二: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六大机制。构建和谐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道德观的重要体现,要通过不懈能力,逐步实现“有效化解矛盾,工作机制完善,治安秩序良好,执法严格公正,人际关系和谐,经济社会发展”的创建工作目标。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建立健全六大机制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即:建立健全以畅通社情民意,立足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舆情分析、汇集、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以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内容的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以落实维护稳定,提高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为重点的经常性应急机制;建立健全以“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为主要方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公共事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团结互助,扶贫帮困,见义勇为为主要内容的和谐社会人际关系互助机制。
对策之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履行职责。要以查办申诉、立案监督、交办案件为重点,完善和规范督办工作程序,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履行检察工作职责。一是加大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力度,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要坚持实事求实,依法办理,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把好案件质量关,给当事人一个信服、满意的复查结果。二是加强立案侦查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要注重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与侦查监督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开展立案侦查监督工作,确保立案监督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办好交办件。此外,要研究工作措施,有效化解矛盾。如秭归县检察院探索“十心”准则,使此项工作做到了人民满意。即接待来访热心、听人诉说耐心、办理信访尽心、答复来访真心、化解矛盾细心、本职工作专心、服务人民诚心、对待弱者关心、为民办事贴心、执法办案公心,确保信访接待水平有了全面提升,来信来访得到及时办理,减少了重复访,避免了越级访,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关键词】检察职能;化解矛盾;和谐社会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不断增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最大障碍。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高效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之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治国理政方略,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要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提高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是构建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客观要求,是消除现实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理性之举。
(一)正确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
当前在经济利益调整中社会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已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统一起来。实现了群众利益,群众才会真心实意地拥护我们,才会有真正的社会稳定。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认真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宗旨,不断提高亲民、为民的自觉性,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支持与拥护。
(二)正确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作为检察机关,要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凡到检察机关集体上访的,都要热情接待,在做好耐心疏导,稳定情绪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积极受理,查明事实,依法办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耐心做好说明解释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总之,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三)正确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
检察机关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必须不断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提高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特别是对于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要加大监督力度,逐件认真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复查,坚决克服有案不办,该立不立的现象,使应当进入复查程序的刑事案件全部立案复查;对于不符合立案复查标准的,也要将审查结果及时答复申诉人,实现刑事申诉案件随受随办的良性循环。只有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才能不断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也才能在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中不辱使命。
二、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应把握的几项主要内容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分门别类地做好息诉工作,贯彻人性化执法理念,是检察机关直接依靠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具体来说,应把握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一)积极妥善处理来信来访
要让人民群众有理有处讲,有冤有处申,按照“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即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必须做到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并要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除了及时处理集体上访,妥善处理上访老户外,还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充分利用直接接触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注重发现可能造成的突发性事件的苗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群众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加大办理控申案件力度
一是依法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应立案复查,依法提起抗诉;二是切实做好刑事案件息诉工作。要严把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保证办案质量。对经过复查,认定是错案的,要坚决依法纠正。要将息诉工作贯穿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始终,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息诉和善后工作;三是要规范交办案件工作,加大催办、督办力度。
(三)依法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作为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应把握三点:一是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后续工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解决。二是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既要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又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真正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既要坚持疏导方针,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能违背政策乱开口子,还要明确指出一些行为的违法性。三是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使群体突发事件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四)切实树立依法赔偿观念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决克服有法不依,该赔不赔的错误做法,牢固树立有错必纠,依法赔偿的观念。对于公民的赔偿申请,要及时受理,认真审查,凡是符合赔偿案件和赔偿范围的,都应依法给予赔偿。要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办结案件,不能久拖不决,更不能逾期不予答复。对存疑案件,要区别不同的具体情况,该确认的要依法确认,该赔偿的要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对赔偿经费的立项和拨付,确保赔偿决定落到实处。 三、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应采取的基本对策
在新形势下,如何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好息诉工作,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正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特提出以下对策。
对策之一:改进工作作风,强化领导责任。检察机关必须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结合“学创”活动,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进一步提高和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断增强群众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要切实加强检察职业道德、纪律教育,提高廉洁从检的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要强化干部的专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施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竞争上岗机制,不断提高运用检察职能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素质和能力。
对策之二: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六大机制。构建和谐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道德观的重要体现,要通过不懈能力,逐步实现“有效化解矛盾,工作机制完善,治安秩序良好,执法严格公正,人际关系和谐,经济社会发展”的创建工作目标。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建立健全六大机制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即:建立健全以畅通社情民意,立足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舆情分析、汇集、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以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内容的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以落实维护稳定,提高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为重点的经常性应急机制;建立健全以“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为主要方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公共事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团结互助,扶贫帮困,见义勇为为主要内容的和谐社会人际关系互助机制。
对策之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履行职责。要以查办申诉、立案监督、交办案件为重点,完善和规范督办工作程序,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履行检察工作职责。一是加大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力度,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要坚持实事求实,依法办理,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把好案件质量关,给当事人一个信服、满意的复查结果。二是加强立案侦查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要注重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与侦查监督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开展立案侦查监督工作,确保立案监督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办好交办件。此外,要研究工作措施,有效化解矛盾。如秭归县检察院探索“十心”准则,使此项工作做到了人民满意。即接待来访热心、听人诉说耐心、办理信访尽心、答复来访真心、化解矛盾细心、本职工作专心、服务人民诚心、对待弱者关心、为民办事贴心、执法办案公心,确保信访接待水平有了全面提升,来信来访得到及时办理,减少了重复访,避免了越级访,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