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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以1998年建设部与财政部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简称老办法)为依据建立的。但由于制度设计、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上的原因,不少城市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并不能及时使用。一方面大量的商品房开始步人大中修期,急需资金维修;另一方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处于沉淀死寂状态,遭遇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