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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是中国封建社会审计制度的初创时期,此时的审计法已经比较具体,实行自负其责、职务连带、以值量刑等原则方法。对官员的审计包括在职审计和离职审计等类型,并引入第三方主体共同参与核验,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与客观。对官员的离职审计体现了秦汉吏治思想的进步与超前,可以有效地加强官员的主体责任意识,防止官员在职时的贪污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