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时,应根据应纳所得税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时,应根据计算出的所得税费用数额,借记“所得税”科目,根据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根据时间性差异影响未来所得税数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上述会计处理方法看似合理,但却与实际工作不符,因为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5、16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