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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纺织公司的财务人员.请问,税务部门会不会检查企业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列支的职工福利费的具体内容?针对企业按照财务制度列支职工福利费与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的范围有差异的,税务部门检查后是否会要求纳税调整?公司内部食堂为职工免费提供工作餐,但从菜市场购买的原材料发生的费用几乎都没有发票,税务局会因此要求我们纳税调整而补缴税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