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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战略部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改善农村民生,建设美好吉林,现就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 农村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关系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农村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但相对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农村发展依然滞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不配套,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尤其是粮食主产区垃圾围村问题比较突出,不少地方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粪土乱堆、秸秆乱垛的脏乱差状况亟待解决。因此,必须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推进美丽吉林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加以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强化领导、加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