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民航应用的国际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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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是现代空中航行系统的重要基础.作为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新要素,北斗系统核心星座的民航应用对提高空中航行安全与效率意义重大.《芝加哥公约》及其附件、国际民航组织大会决议、相关指南规定了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民航应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基本规范,试图确保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民航应用的安全与效率.然而,现行国际法律框架对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体制、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规制不甚明确,给服务提供者、使用者带来了法律不确定性,阻碍了新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服务组件的应用,也不利于全球卫星导航系统频率的保护.现行国际法亟待形成合理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长期法律框架,建立促进双频多卫星星座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和全球卫星导航系统频率保护的国际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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