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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49-1956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概况
1949-1956年间,中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法规,逐步构建起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1949年頒布的《共同纲领》为建立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1951年2月26日,全面确立了适用于中国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成为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1952年,建立了公费医疗制度。1955年,确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制度。到1956年,中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国家为主要责任主体、城乡单位担负共同责任并一起组织实施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下将分别论述1949-1956年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各组成部分及其特点。
二、劳动保险制度
1951年,政务院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政务院对条例作了修正,这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 。
1.内容:养老保险方面,实行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社会保障费用全部由企业缴纳,个人不负担;实行现收现付的资金筹集方式。医疗保险,对企业职工施行劳保医疗,对在各级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国家制定工伤补偿的待遇标准,由企业支付待遇。
2.特点:(1)政治性强。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实际上是一项政治选择 ,党和政府为城市工人阶级建立劳动保险的前提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代替了之前的工人组织成为唯一受到官方承认的、城市工人阶级的代表机构。(3)区分长期待遇和短期待遇 。凡属于短期的劳保待遇,一般由企业直接支付;凡属于长期的劳保待遇,一般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4)对供养直系亲属规定劳动保险待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医疗、死亡、生育。(5)不含失业保险。尽管新中国成立初期失业问题相当严重,但是按照马克思的理论,社会主义社会是不会存在失业的,因此没有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6)实施范围逐步扩大。1949年享受劳动保险的工人人数为60万,这个数字到1950年变为140万,1951年达到320万,而在1953年增长到了450万(由他们所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约为1000万) 。
三、社会福利事业
1.内容:在1949年以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中国建立的是以职业为依托、以城镇单位为主体、以保障孤老残幼人员生活为辅助的福利制度,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需求均按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提供;而作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运作平台的福利机构只覆盖了城镇极少数特殊人群。这些特殊人群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福利事业所需经费几乎全部依靠政府财政提供,由国家和集体包办包管 。
2.特点:与欧美国家实行的制度型社会福利制度不同,中国的社会福利是残补型的。即在欧美国家,社会福利是设计来促使社会成员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改善的一项社会政策。而在中国,社会福利事业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福利服务需求、尤其是为特困群体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的“德政工程”或“民心工程”,中国的社会福利主要是为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提供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
四、军人优抚制度
1.内容: 20世纪50年代初,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和《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 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军人优抚制度。
2.特点:由于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经历了长期的战乱,军人的地位在中国特别高,因此对军人的社会保障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单列出来的重要的一部分,优抚工作收到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其待遇也非常优厚。
五、农村社会保障
1.内容: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国家在自然就业的基础上,针对特殊困难家庭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政策,如社会救济、社会优抚、“五保户”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
2.特点:传统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是通过家庭内部的代际赡养的保障形式实现的,针对农村的一些社会保障制度成为传统方式的有益补充。
六、结语
总的看来,这些社会保障办法对当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成为日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应予以充分肯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后来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政府对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2] 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M].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人民出版社,2006
[3] 田小宝.中国社会保障[].五洲传播出版社,2006
[4] 尚晓援.中国社会保护体M制改革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5] 高书生.社会保障改革何去何从[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6]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1989上
1949-1956年间,中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法规,逐步构建起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1949年頒布的《共同纲领》为建立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1951年2月26日,全面确立了适用于中国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成为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1952年,建立了公费医疗制度。1955年,确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制度。到1956年,中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国家为主要责任主体、城乡单位担负共同责任并一起组织实施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下将分别论述1949-1956年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各组成部分及其特点。
二、劳动保险制度
1951年,政务院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政务院对条例作了修正,这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 。
1.内容:养老保险方面,实行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社会保障费用全部由企业缴纳,个人不负担;实行现收现付的资金筹集方式。医疗保险,对企业职工施行劳保医疗,对在各级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国家制定工伤补偿的待遇标准,由企业支付待遇。
2.特点:(1)政治性强。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实际上是一项政治选择 ,党和政府为城市工人阶级建立劳动保险的前提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代替了之前的工人组织成为唯一受到官方承认的、城市工人阶级的代表机构。(3)区分长期待遇和短期待遇 。凡属于短期的劳保待遇,一般由企业直接支付;凡属于长期的劳保待遇,一般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4)对供养直系亲属规定劳动保险待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医疗、死亡、生育。(5)不含失业保险。尽管新中国成立初期失业问题相当严重,但是按照马克思的理论,社会主义社会是不会存在失业的,因此没有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6)实施范围逐步扩大。1949年享受劳动保险的工人人数为60万,这个数字到1950年变为140万,1951年达到320万,而在1953年增长到了450万(由他们所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约为1000万) 。
三、社会福利事业
1.内容:在1949年以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中国建立的是以职业为依托、以城镇单位为主体、以保障孤老残幼人员生活为辅助的福利制度,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需求均按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提供;而作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运作平台的福利机构只覆盖了城镇极少数特殊人群。这些特殊人群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福利事业所需经费几乎全部依靠政府财政提供,由国家和集体包办包管 。
2.特点:与欧美国家实行的制度型社会福利制度不同,中国的社会福利是残补型的。即在欧美国家,社会福利是设计来促使社会成员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改善的一项社会政策。而在中国,社会福利事业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福利服务需求、尤其是为特困群体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的“德政工程”或“民心工程”,中国的社会福利主要是为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提供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
四、军人优抚制度
1.内容: 20世纪50年代初,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和《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 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军人优抚制度。
2.特点:由于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经历了长期的战乱,军人的地位在中国特别高,因此对军人的社会保障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单列出来的重要的一部分,优抚工作收到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其待遇也非常优厚。
五、农村社会保障
1.内容: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国家在自然就业的基础上,针对特殊困难家庭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政策,如社会救济、社会优抚、“五保户”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
2.特点:传统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是通过家庭内部的代际赡养的保障形式实现的,针对农村的一些社会保障制度成为传统方式的有益补充。
六、结语
总的看来,这些社会保障办法对当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成为日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应予以充分肯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后来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政府对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2] 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M].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人民出版社,2006
[3] 田小宝.中国社会保障[].五洲传播出版社,2006
[4] 尚晓援.中国社会保护体M制改革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5] 高书生.社会保障改革何去何从[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6]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1989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