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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税法对原有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并”,促进了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巨大变化对纳税筹划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笔者认为,实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取得“节税”效益,应从三个途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