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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通过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防止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身处土地保护的前沿和土地执法监察的一线,如何找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最佳结点,创新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机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解决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
党的十八大提出确保到二0二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在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0一0年翻一番。经济要持续健康发展,又要严守耕地保护的18亿亩红线,所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势在必行,在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的背景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作为国土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和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土地违法案件与执法主体的特点
1、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问题突出
当前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都在搞招商引资,想方设法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并要求各职能部门强化服务,广开绿灯。但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却只要“土地服务”,不要土地保护,更不要土地执法。近年来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除农民建房外,所有的大项目违法用地背后,都或多或少地有着地方政府的身影,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还“亲力亲为”。而作为地方政府组成部门之一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很多时候不得不处在查处政府或者政府部门这样的尴尬地位。
2、违法手段不断翻新
政策制度有不尽完善、完备之处,便有人乘机打“擦边球”,如在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方面、在“公共利益”界定方面、;擅自调整规划,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国务院审批和违规下放规划审批权,拆分项目化整为零报批用地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不得进入土地市场,不能进行转让,必须要依法办理征地出让手续成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转让。而当事农民为了眼前利益、短期利益的诱惑下,纵容乃至主动支持了绝大部分的集体土地 “以租代征”、“明租暗征”等现象就大量滋生蔓延
3、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查处机制。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联合修订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土地违法行为联合问责正式启动。虽然地方政府以及国土、公安、检察、法院、监察等相关部门均按要求拟定了方案、通知,但绝大部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没能的良好衔接,形成了“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得利”的现象。违法者不能受到相应制裁,反而会助长违法当事人的嚣张气焰,对社会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4、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素质不高。国土资源部门成立较晚,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在较长一段时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且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多为镇村富余干部、专业退伍军人,甚至还有一些临时人员。相当多的基层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满足对法律条款的一知半解,既不注重国土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政策法律法规的系列学习,又不注重对同一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融合理解,办案时对当事人的疑问解释不清楚,说明不透彻,宣传不到位,有的甚至是临时抱佛脚,办起案来自然是四处受阻,到处碰壁。
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对策
加强机制建设。
1、加强土地管理责任考核,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把国土资源工作作为考核、提拔干部的重要参数和依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签订责任状,让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职责不到位的坚决不提拔,并严肃处理。对辖区内有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的,实行年度工作一票否决。
2、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网络,坚持走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路子。加强县、乡、村、组四级监察网络建设,聘请村、组土地监察信息员,并给予适当的经济报酬。县与乡、村、组层层签订《土地监察责任状》,实行县执法监察大队人员包片,国土所人员包乡(镇),村组人员具体负责本村组的土地监察责任制,使全县的土地都处于监察网络的控制之下,并定期组织巡查,重点区域重点巡查,把动态巡查工作切切实实落实到实处。(下转30页)
(上接27页)3、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加强土地批前、批中、批后的管理。批前管理是指执法监察机构参与建设用地的定点选址,提出执法监察选址意见,使用地选址更科学合理,防止选址后因征地难而引发的变更用地、重新报批等一系列问题;批中管理是指执法监察机构应参与重大业务的集体会审,以及时掌握本局主要业务的运行情况,使监察工作有的放矢;批后管理主要是对已批准的用地项目实行跟踪监控,防止出现批少占多、批甲占乙、非法转让等违法现象发生。
4、建立规范机制。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内部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主要是制定一系列工作制度,如《案件审理制度》、《重大案件集体会审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群众举报制度》等,并落实到实处,以杜绝人情案,公正执法,把廉政和勤政统一起来。建立国土、公安警察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力度。
5、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如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律讲座、在电视台设立土地宣传专栏等,广泛深入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强化对乡(镇)、村两级领导的土地宣传教育。对一些重大、典型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给予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6、认真搞好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并认真组织考试。通过鼓励自学、相互交流、以会代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整个队伍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精、思想作风正、严格执法、敢于执法的基层执法监察队伍。
党的十八大提出确保到二0二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在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0一0年翻一番。经济要持续健康发展,又要严守耕地保护的18亿亩红线,所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势在必行,在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的背景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作为国土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和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土地违法案件与执法主体的特点
1、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问题突出
当前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都在搞招商引资,想方设法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并要求各职能部门强化服务,广开绿灯。但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却只要“土地服务”,不要土地保护,更不要土地执法。近年来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除农民建房外,所有的大项目违法用地背后,都或多或少地有着地方政府的身影,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还“亲力亲为”。而作为地方政府组成部门之一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很多时候不得不处在查处政府或者政府部门这样的尴尬地位。
2、违法手段不断翻新
政策制度有不尽完善、完备之处,便有人乘机打“擦边球”,如在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方面、在“公共利益”界定方面、;擅自调整规划,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国务院审批和违规下放规划审批权,拆分项目化整为零报批用地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不得进入土地市场,不能进行转让,必须要依法办理征地出让手续成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转让。而当事农民为了眼前利益、短期利益的诱惑下,纵容乃至主动支持了绝大部分的集体土地 “以租代征”、“明租暗征”等现象就大量滋生蔓延
3、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查处机制。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联合修订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土地违法行为联合问责正式启动。虽然地方政府以及国土、公安、检察、法院、监察等相关部门均按要求拟定了方案、通知,但绝大部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没能的良好衔接,形成了“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得利”的现象。违法者不能受到相应制裁,反而会助长违法当事人的嚣张气焰,对社会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4、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素质不高。国土资源部门成立较晚,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在较长一段时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且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多为镇村富余干部、专业退伍军人,甚至还有一些临时人员。相当多的基层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满足对法律条款的一知半解,既不注重国土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政策法律法规的系列学习,又不注重对同一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融合理解,办案时对当事人的疑问解释不清楚,说明不透彻,宣传不到位,有的甚至是临时抱佛脚,办起案来自然是四处受阻,到处碰壁。
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对策
加强机制建设。
1、加强土地管理责任考核,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把国土资源工作作为考核、提拔干部的重要参数和依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签订责任状,让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职责不到位的坚决不提拔,并严肃处理。对辖区内有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的,实行年度工作一票否决。
2、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网络,坚持走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路子。加强县、乡、村、组四级监察网络建设,聘请村、组土地监察信息员,并给予适当的经济报酬。县与乡、村、组层层签订《土地监察责任状》,实行县执法监察大队人员包片,国土所人员包乡(镇),村组人员具体负责本村组的土地监察责任制,使全县的土地都处于监察网络的控制之下,并定期组织巡查,重点区域重点巡查,把动态巡查工作切切实实落实到实处。(下转30页)
(上接27页)3、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加强土地批前、批中、批后的管理。批前管理是指执法监察机构参与建设用地的定点选址,提出执法监察选址意见,使用地选址更科学合理,防止选址后因征地难而引发的变更用地、重新报批等一系列问题;批中管理是指执法监察机构应参与重大业务的集体会审,以及时掌握本局主要业务的运行情况,使监察工作有的放矢;批后管理主要是对已批准的用地项目实行跟踪监控,防止出现批少占多、批甲占乙、非法转让等违法现象发生。
4、建立规范机制。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内部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主要是制定一系列工作制度,如《案件审理制度》、《重大案件集体会审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群众举报制度》等,并落实到实处,以杜绝人情案,公正执法,把廉政和勤政统一起来。建立国土、公安警察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力度。
5、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如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律讲座、在电视台设立土地宣传专栏等,广泛深入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强化对乡(镇)、村两级领导的土地宣传教育。对一些重大、典型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给予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6、认真搞好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并认真组织考试。通过鼓励自学、相互交流、以会代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整个队伍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精、思想作风正、严格执法、敢于执法的基层执法监察队伍。